文/ 刘 伟 蔡志洲
企业应该向股东分红,这本来是一个常识。如果企业不分红,就意味着股东投资企业没有取得回报,其投资就是失败的。但在中国,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是不需要向其政府股东分红的。相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却有义务解决企业不断出现的困难。
企业不分红,股东怎么考核企业呢?现在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规定了很多指标和办法。但在事实上,真正考核一个企业的成败,对一般的股东来说,一个指标就够了,那就是股东利润最大化。
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不向最大的股东分红,当然也不必向小股东分红,或者只进行很少的分红。那么,留在企业的利润是谁的?从理论上说,当然是属于股东的,但问题在于,真正决定这部分利润使用方向的,往往不是拥有这些利润的股东,而是企业的管理层,他们拥有这些利润的支配权。
我们经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知道,在中国证券市场上,90%以上的企业是国有控股的,也就是说,大股东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但在事实上,侵犯中小股东利益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却没有得到什么好处,得到好处的是那些企业的经营者,是他们在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
前些年,证券公司的效益很好,但是股东得到的回报却很小。收益更多地被用于改善领导和员工的福利,以及过度扩张上,结果在市场不景气的时候,大多数证券公司股东却要承担巨额亏损,要么追加投资,要么让企业破产止损。表面上看,似乎只是市场的原因或管理的问题,从深层次上看,这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存在缺陷,企业代理制的问题没有真正得到解决。
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不向股东分红,有其历史原因。因为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中,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是行政关系。而随着体制创新和市场化进程,这种关系开始向经济关系转化。但是直到今天,这种关系还包含着相当浓厚的行政色彩。完全消除这种行政色彩是不可能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存在并不是为了提高企业效率,而是为了在国家的介入下,使一些关键的自然和经济资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这本身就带有行政色彩。
鼓励竞争、重视权利和义务的对称、激励企业自主创新 和制度建设,对于企业而言,这些市场化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加强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济约束,弱化股东和企业间的行政关系,是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在这种条件下,国家资产管理部门开始酝酿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向控股股东分红。这是一个重大决策,它标志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中国现代企业制度正在向更深的层次发展。
现在,大多数国有企业,甚至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这样的核心企业,都实施了股份制改造,有一些企业还成为上市的公众公司。在这些企业中,政府股东当然应该享有和所有股东一样的分红权利。反过来,只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于企业分红的关注,达到与公众股东相近的程度,股东对于企业(尤其是管理层)才能够真正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监督,其他股东的利益才能获得有效保证。
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向政府分红,仅仅是改革的一个开端,反映出政府开始成为国有企业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但是,要成为完全意义上的股东,其还要经过长期的制度建设和博弈过程。
刘 伟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责任编辑: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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