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海口
海越")经诸暨市人民政府批准,进行了以"置换职工身份,建立新型劳动关系,进
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国有企业改制。 同时按照政府要求实施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本次改制资产为海口海越控股股东诸暨市财政局(持有海口海
越51.55%股权)持有的海口海越4.31%国有股权。诸暨市财政局即委托诸暨市产
权交易有限公司就上述股权出让事宜向社会公开竞价转让,2006年2月15日,通过
公开竞价确定改制参与人吕小奎以937.20万元的价格取得了海口海越4.31%股权
的受让权,同日诸暨市财政局与吕小奎签订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本次改制国有股权出让涉及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事项,已于2006年6月9日获
得国务院国资委有关批复同意,国有股转让生效。至2006年6月10日职工身份置
换与补偿执行完毕,建立了全新劳动关系。
    本次改制完成后,诸暨市财政局持有海口海越47.24%的股权,为海口海越第
一大股东,仍为其实际控制人。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海口海越所持公司股份性
质变更为非国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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