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签订收购协议到终止收购,再到延期收购,豫园商城对招金矿业股权的收购可谓一波三折。
豫园商城今日披露,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提议,2007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5%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同意签署《关于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的内容主要为:对原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期限延长一年,在禁售期满后,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5%(上市以前比例)股份转让给公司,在此期间,公司按原合同规定,仍然对该等股权进行托管;转让价款为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评估)师事务所以截止2007年12月31日转让方15%股份所对应的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评估值。
豫园商城称,由于对招金矿业15%股权原转让合同的修改,与公司2007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关于终止与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受让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5%股权合同》的议案有冲突,为此,董事会决定改为审议《关于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开资料显示,2004年9月,复星投资与豫园商城签订股权受让和托管协议,豫园商城先行托管复星投资所持有的招金矿业15%的股权,这部分股权将在2007年1月1日正式转让给豫园商城,转让价为该股权对应的2006年期末招金矿业的净资产值。
但2007年1月4日,豫园商城披露,根据上市过程中公司应香港联交所要求作出有关承诺的实际情况,经与复星投资商议,豫园商城拟终止受让复星投资持有的招金矿业15%股权并解除托管。复星投资将归还豫园商城7230万元股权托管保证金和2006年度托管费723万元。双方同时同意,在禁售期满后,在不违反有关规定,并与招金股份控股股东照金集团就股权转让协商一致情况下,另行商议该等股权转让事宜。
据了解,招金矿业成立时股本总额为5.3亿股,其中,招金集团以黄金矿业资产入股29150万股,占总股本的55%;豫园商城出资1.6亿元,入股10600万股,占总股本的20%;复星投资入股10600万股,占总股本的20%;豫园商城控股子公司———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占总股本的1%。
作者:何军 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张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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