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宏斌
针对个别投资者混淆了认沽权利与认沽权证的概念,导致错误行权并发生损失,大冶特钢今日发布公告,提醒投资者准确理解认沽权利的含义,并慎重行权。
根据股改承诺,大冶特钢第一大股东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向投资者派发的是认沽权利。
大冶特钢认沽权利的行权日为2月7日至3月8日。在此期间,每行使1份认沽权利,就意味着以3.80元的价格卖出1股公司股票给新冶钢。而昨日大冶特钢收盘价为7.98元,以此计算,投资者每行权1份,就导致每股损失4.18元。
大冶特钢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出发,特别提醒持有认沽权利的投资者应慎重行权。虽然新冶钢赋予流通股股东行权的权利,但根据目前股票市价的情况,建议投资者在股价高于3.80元的情况下不要行权,以免遭受损失。
(责任编辑:刘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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