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亚科技实际情况,经与银行协商,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 阳支行出具的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函》和中国农业银行丹阳市支 行出具的人民币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函》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镇江分行于2007年2月8日和2007年2月9日出具的两份人民币6,000万元的连 带责任《担保函》,合计担保总额为12,000万元人民币,为大亚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的追送对价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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