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湖北省国资委)协商,公司于2007年2月13日与湖北省 国资委签署了《关于战略投资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湖北省国资委出资的 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5亿元,下称:湖北能源)的协议》,公司将以 现金31亿元人民币战略投资湖北能源,获得其45%的股权;湖北省国资委以有关 《资产评估报告书》(尚待湖北省国资委核准)中列明的,截至2006年12月31日 湖北能源所有资产和负债(其中已包括本次湖北省国资委向湖北能源进行增资的 价值)对应的净资产占有湖北能源55%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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