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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度全国推动消费维权发展十大贡献人物初选名单简介

  1 郝劲松 与铁路春运涨价叫板的研究生

  2006年1月7日下午,一封写给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特快专递自山西太原发出,写信的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郝劲松,他在信中呼吁铁道部在2007年春运期间停止火车票价上浮。

而此前,他曾状告铁道部,认为春运涨价违法,虽然败诉,但是他并没有因此气馁,而是给铁道部部长写信,呼吁停止火车票价上浮。就在他的信发出不久,铁道部宣布,2007年开始,春运火车票不涨价。随后不久,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宣布,春运期间,公路也不涨价。

  就是这样一个七次状告“垄断”行业的“刁民”用他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为之不懈的维权精神捍卫了中国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公益诉讼的形式推动了中国民主法制的进程。2006年12月,郝劲松入选《中国法制蓝皮书》.

  2 姜海程 给铁道部长写信反映列车饭菜太贵的老汉

  大多数坐过列车的人都深知:除非你自带干粮或者挨饿功力特别强,否则的话沦入高价食品的陷阱几乎是件不可避免的事情。但今年70岁的北京昌平区市民姜海程老汉由于不满铁路部门的饭菜太贵,他愤然写信给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日前,他寄出的这封信不但有了回音,他当日所乘坐列车的列车餐车长也被停职,武汉客运段相关领导还专程前来北京向他道歉。

  姜海程的维权行为是一个普通民众对自身权益的不懈维护,这种精神有利于所有消费者权益的维护,有利于杜绝铁路行业垄断行为的发生。

  3 黄金荣 揭开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秘密的人

  黄金荣在北京铁路局营业厅购买了一张北京至义乌的火车票,票价为203元。事后他得知,这张车票中包含了为基本票价2%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约3.98元。而在买票时,他并没有被告知票价中包含这项费用,更不知道保险涵盖的范围是什么、如何进行索赔,火车票上也无相关说明。黄金荣认为,铁路部门在收取“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时未履行告知义务,遂一纸诉状将北京市铁路局和中国人保控股公司诉至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要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在收取意外伤害保险费时未履行告知义务,并返还强制收取的意外伤害保险费3.98元。

  虽然一审的最后结果是败诉,但此案已引起了铁路部门的关注,使他们意识到了要改进在火车票内收取强制保险费的方式,并有可能会成立铁路部门的保险公司。

  4 周泽 质疑养路费合法性的学者

  2006年8月,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律师周泽以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法工委递交了一份《建议书》,要求审查并撤销征收养路费的法规和规章。周泽的惊人之举引起了一场波及全国的争论,养路费问题引起广泛质疑,全国各地养路费到底该不该征收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周泽说,“这场争论的根本,也不是法律打架的问题。法律的规定是清楚、明确的。是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为了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相互扯皮,牺牲了法律。” 也正是因为如此,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他,虽已陷入养路费违法征收争议的旋涡,却并不急于脱身,而是要与养路费问题较真儿到底。

  5 赵仑 追问收费公路身世之谜的人大代表

  2006年,北京市人大代表赵仑发现了一个北京收费公路鲜为人知的秘密:北京9条收费公路,全都是收费期长达25年甚至30年的经营性公路,没有一条是收费期15年的政府还贷公路。更让人不解的是,机场高速路是1993年通车的。可据他调查,现在负责经营机场高速公路的公司,却是这条公路通车后6年才成立的一家国有公司,显然机场高速路并非这家公司投资修建的。

  虽然在人大代表赵仑披露有关事实后,能否终结那些本不应收费的公路尚未可知,但是他至少把事实公之于众,揭露问题恰恰是解决问题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而他的这种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保障公众的切身利益而锱铢必较的行为也使得广大群众看到了中国民主法制的希望。为公众利益算账,人大代表让人生敬。

  6 牛建国 质疑油价只升不降的成都律师

  油价升降一直是有车一族所关心的话题。2006年,以国际原油价格高涨为由,国内汽油也再次涨价,而当国际原油价格大幅度下跌时,国内汽油价格却一度迟迟没有下降。成都律师牛建国作为一名燃油的消费者对此提出了质疑,他认为,此前,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但同时仍征收养路费,照此计算,实际上国内消费者承担的费用远高于国外。2006年11月29日。牛建国向成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起诉其加油的加油站,要求参照国际油价,变更油价,并退还相关费用。

  牛建国律师挺身而出,通过司法程序寻求趋于合理的解决办法。是法律实践的先行者,他的行为对推动法制进程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无疑起到了促进作用。

  7 李滨 质疑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专业律师

  2006年1月25日,黑龙江保险专业律师李滨乘飞机到北京出差,在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买了一份“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航意险”)。保费为20元,保险金额40万元,期限是从被保险人通过机场安检开始到抵达目的地走出舱门为止。

  而李滨在之前乘坐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航班返回哈尔滨时所购买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推出的“出行关爱乘客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同样也是20元,但是保险责任范围却扩大了许多,除了承担航空意外伤害保险40万元的保险金额外,还额外承担包括旅客在乘坐火车、轮船和汽车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责任,保险金额分别为2万元和1万元,而且保险期限为10天。

  相比较10天的期限、承担包括多种风险责任与仅承担两个小时的风险责任的两个保险产品而言,李滨就“航意险”价格的公平、合理性,提出质疑。

  据了解,李滨律师已致函中国保监会,以“航意险”的定价显失公平、侵害了保险消费者合法的合同利益为由,建议停止销售从登机起到旅客到达目的地走出机舱止的价格20元的“航意险”。

  8 肖黎明 与航空公司机票超售较真儿的消费者

  手持正点起飞的机票却因航空公司超售而无法登机,为此,旅客肖黎明以航空公司欺诈消费者为由,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北京南航地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南航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2006年12月27日,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消费者遭遇垄断行业惯例的事情屡见不鲜,正是由于沉默而造成了垄断行业的任意妄为。肖黎明不再沉默主张权利的行动值得提倡,因为它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了公众合法权益。

  9 陈钢 坚持四年告赢新加坡航空公司的中国律师

  深圳乘客陈钢历时四年状告新加坡航空公司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有了终审结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了驳回新加坡航空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二审判决,判令新加坡航空公司对扣留陈钢护照一事公开道歉,并向其支付两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

  事情起因于2002年9月6日,陈钢等在乘坐新加坡航空公司飞往马尔代夫旅游的航班时,被强行扣除了包括护照在内的相关身份证件,并无端被迫接受了移民局的身份检查。而同行的日韩乘客却没有遭受此种不平等“待遇”。遂陈钢在回国后以新航侵害其人身自由、妨害其人身权利为由向新航提起诉讼。

  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历时4年,终于得到一个说法,这给社会公众传递这样一个信息:在中国日益走向富强的今天,更多走出国门的中国人在涉外交往中,应当善于应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0 邬敬民 揭开旅游业导购黑幕的导游

  2006年1月,在深圳市导游年审培训大会上,邬敬民手持自己撰写的9万字长文《叫我如何不宰你》,两度跳上讲台,呼吁台下的导游们共同努力,净化旅游市场,维护导游自身权益。邬敬民祖籍广东河源,生于山东,落户广东清远。从事导游12年之久,现年39岁。2003年成为国际导游,带团出游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俄罗斯等国家。2005年12月2日开始,他在个人博客上发表了《叫我如何不宰你》一系列披露旅游业导购黑幕的文章,在网上及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这位“揭黑导游”的行为备受争议,业内有人指责他破坏了旅游行业的潜规则,抹黑了旅游界的形象,而他本人也因此被迫辞职。

  但更多的人却赞许他的“揭竿而起”。因为正是由于他的勇敢披露才暴露了我国旅游市场的诸多缺陷,也使得构建一个科学的“旅游产业生态管理系统成为当务之急。

  11 张海 质疑公交卡押金的青岛律师

  2006年2月,青岛律师张海在购买公交集团发行的乘车卡时发现押金收费25元较为昂贵,经查询了解得知,这一费用明显高过了成本价2-5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张海发现这一收费存在违法现象,并向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状起诉要求撤销物价局的文件,还递交了对公交集团公司的民事诉状。但是这两起诉讼法院均未受理。2006年4月7日张海向青岛市政府对物价局文件提出行政复议,市政府法制局于4月10日决定不予受理。此后,他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写信,提出立法方面的修改建议,以求得从根源上得到解决。

  办理公交卡需要交押金,但押金多少没有标准,押金如何使用更是不透明。张海与公交公司的诉讼,透视出中国消费者的日益成熟,他们更注重知情权,要求垄断企业在收费时必须于法有据,对押金之类的公共财产则要公开透明。

  12 黄细花 质疑商业银行跨行查询收费的全国人大代表

  2006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相继宣布,从6月1日起,对银行卡ATM跨行查询收取0.3元手续费。不久,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环保局副局长黄细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一份紧急建议:建议银监会对有损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行为加强监管;建议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对本次收费暂时叫停,组织听证后,再行实施;建议有关方面对银行中间服务收费加强法律审查。

  黄细花的紧急建议,对银行内部结成同盟收取费用而忽视公众声音的垄断性质的行为是一个沉痛打击,反映了国内使用银行卡的普通群众共同的利益诉求,体现了中国社会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而专家也指出,像黄细花这样在人大闭会期间就社会热点话题提交建议的现象并不多见,当前很多人大代表已经习惯了“开会发言”,不开会遗忘“身份”。从这一角度来看,黄细花的举动有着更加积极的意义。

  13 邓维捷 起诉银行跨行查询手续费第一人

  中国银联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银联卡跨行查询开始收取手续费。但在2006年6月,上海市民邓维捷把交通、工商、建设三家银行及中国银联送上了被告席,要求四被告返还已收查询手续费用,同时停止侵权,并取消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这是我国第一起消费者要求银行取消跨行查询收费的诉讼。

  邓维捷说,“这种公益诉讼的双方力量往往是悬殊的,消费者永远是弱势群体,其实这个案件的诉讼标的按照‘退一赔一’的原则也只有3元钱,所以我打这个官司就是为了发出消费者的声音。”

  消费者是上帝的口号时常看到听到,事实上是这样吗?尤其当面对的服务商是银联等垄断企业的时候,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的身份尤其凸现。而现在不仅是银联,包括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垄断行业,都让消费者不断摇头。消费者是个体分散的,而邓维捷的维权行为在改变消费者弱势地位方面确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关注自身权利,拒绝侵权行为就是维护社会公益,维护其他消费者的权益。

  14 朱永平 质疑管道气初装费的人大代表

  入住新建的楼房,要安装管道气却被告之还需要支付初装费,这是许多消费者都曾遇到过的。但这初装费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收费?却没有多少人明白。

  但在2006年3月,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就管道气初装费问题询问有关部门,并就该项收费是否合法提出质疑。他认为,如果管道气属公共事业,收取“初装费”就不合理;若是集资或投资,用户就拥有部分煤气管道等设施的物权,这些设施就属于用户所有;如果是借贷,就应该给用户计发利息,否则就是无形中将公众的钱变成了自己的固定资产了。另外,管道气初装费如没有列入政府定价目录,就属于违反价格法的收费,应予取消。且初装费定价也一直没有经过听证,这是不合理的。

  对于一些已经习以为常的收费,大多数人选择了习惯性的接受,对其是否合理合法却很少提出质疑。朱永平的质疑实际上点出了此类收费的一个重要问题:政府规定的收费,必须要明明白白,更要符合法律。

  15 徐生辉 质疑药品招标后为何贵10倍的人大代表

  广东省全国人大代表徐生辉经过调查发现,一些药品经过医院招标之后,价格反而比市面的药品贵5到10倍的情况。“比如说阿莫西林,同样药厂生产的同种规格的,外面药店只需要2到3元一盒,卫生院要卖10块钱以上。”而卫生院院长也很无奈,因为按照规定他们都必须通过医药公司采购药物,进价本身就高于市场价格。为此,徐生辉向广东省卫生厅提出质疑,“政府对药品采购招标这个问题到底有没有规范?”

  药价过高一直是消费者最头疼的几个问题之一,而政府对药品进行采购招标则是希望采用市场竞争手段降低药价,但现实情况则是一些药品经过医院招标之后,价格反而比市面的药品贵5到10倍,这其中显然出现了什么问题。徐生辉的疑问也问出了目前政府招标采购中存在的弊病:如果招标采购反抬高了价格,那就背离了设立这种采购方式的初衷。有关部门应该进行反思,问题到底出在了哪里?

  16 肖启伟 揭露医疗机构药品回扣潜规则的外科医生

  在医疗行业当中,医生为了收取回扣,给病人多开药,开贵药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是这种现象如果没有人出来举报,没有证据的话是很难查处。肖启伟是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医院原外科医生,2004年底,以实名举报揭开了当地医药机构部分领导和医务人员收受商业贿赂的盖子,一批与收受医药回扣相关的人员纷纷落马。然而,57岁的他却不得不提前办了退休手续,独自到北方一家民营医院打工。但2006年3月25日,肖启伟意外地接到了卫生部长高强的邀请,在高强办公室里谈了足足三个小时。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消费者最为头疼的问题,甚至由此造成了破坏社会稳定的因素。而医疗机构大肆收受商业贿赂则是导致药价过高的重要原因。由于信息不对称,医生给消费者开药时可以选择贵的开,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肖启伟的举报,揭开了医疗机构收受商业贿赂的黑幕,引起了政府重视,其意义十分重大。

  17 张慧 敢于挑战垄断行业的女律师

  2006年6月,宁夏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擅自将通过其有线电视网络在宁夏自治区范围内转播的中央3套、中央5套、中央6套、中央8套等频道的部分广告节目删除,擅自插播宁夏当地广告,广告内容主要为人流,性病,传染病,不孕不育等,其中不乏法律法规禁止播出的广告,广大市民要求网络公司停止插播这类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损害宁夏地方形象的广告,但没有效果。身为律师的张慧决定拿起法律利器,维护电视网络覆盖区域的近千万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她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宁夏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恢复中央电视台各频道节目的正常转播。

  对电视台播放的各种广告,虽然消费者的抱怨很大,但鲜有提出抗议的,整肃广告似乎更多的是职能机关的工作。张慧的起诉意义在于,她为消费者做了一个榜样:对于电视台的广告,消费者并非只能被动接受,消费者也有权对非法广告说“不”。

  18 刘兴斌 炮轰高额退票费的甘肃消协秘书长

  2006年10月12日,甘肃省消协致函国家民航总局、兰州铁路局、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向退票费这一“霸王条款”开炮,要求改变有关不合理的退票费收取办法,并要求三大运输部门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甘肃省消协秘书长刘兴斌认为,根据2003年1月6日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出台的《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中的规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退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在最高不得超过20%的前提下,按退票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强制收取退票费,违背了平等协商的原则;退票费太高,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建议航运退票费应按不同时段收取;客运退票费不应四舍五入;铁路站台票应全额退还。

  通过铁路、民航、公路出行,如果要退票就要收取退票费,这也是一种已经让消费者感到习以为常的收费。但习以为常并不等于合理合法。刘兴斌和甘肃省消协炮轰退票费,正是对这种司空见惯的不合法收费的挑战。

  19 丘建东 公益诉讼第一人,促成全国政府奖励公益诉讼第一案

  对公益诉讼来说,没有制度支持,光有公益心是远远不够的。曾经在十年前,创造了中国公益诉讼第一案的丘建东,在十年后的今天又成就了中国政府奖励公益诉讼的第一案。

  2006年4月13日,丘建东把福建省上杭县邮政局告上法庭,理由是因上杭县邮政局收费标准不符福建省邮政局规定而多收取了10元的特快专递费用。上杭县邮局随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10元收费请求,获得批复同意,新的快递收费标准即实施。因而,丘建东撤诉。随后,丘建东以诉讼避免了因邮局错误收费标准而使用户利益损失为由,根据《福建省实施〈消法〉办法》中关于公益诉讼行政奖励的相关规定,要求人民政府给予其475元的奖励。2006年10月,政府给予了其800元的行政奖励。

  丘建东作为中国公益诉讼的领跑者,在此次全中国政府奖励公益诉讼第一案中,虽然仅获800元的奖励,但意义深远,这是消费者第一次根据法律规定获得公益诉讼奖励权利的实现,推动了相关法律规范的建设,同时在政府还不一定很有自觉性来对公益诉讼进行行政奖励的大环境下,提起了政府的注意,对维权者进行公益诉讼的行为也起到了很大的鼓舞作用,在维权运动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贡献。

  20 白华 挑战柯达公司的中国消费者代表

  几年前,白华和许多消费者一样,花了3000多元钱购买了柯达LS443型数码相机,不料正常使用1年左右,就陆续出现黑屏、镜头无法伸缩、曝光过度等共性故障。经过技术人员拆解分析,发现该型号相机存在设计和制造缺陷,但柯达公司以该产品批量生产前有检验合格证明和超过“三包”期的产品收费维修符合中国法律为由,拒绝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但同样的情况,柯达公司2005年却为我国台湾地区的数百名LS443型数码相机消费者进行了免费升级换机。这种“双重标准”的做法更加引发了消费者的愤怒,于是白华等柯达相机的受害者一起踏上了向柯达“讨说法”的维权之路。

  2006年7月,以白华为代表的220名消费者联名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中消协还为此召开了有史以来的首次投诉调解听证会,引起广泛的社会反响,也引发了政府有关部门对现行“三包”制度的反思,加速了国家新的缺陷产品责任规定的出台。由于消协调解未果,白华等消费者已经准备向法院起诉,挑战老牌跨国公司,维护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1 郭力 敢与微软公司叫板的郑州消费者

  中国消费者起诉世界知名企业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06年,河南郑州的消费者郭力又把微软告上了中国的法庭。2006年10月,郭力买回Winxp软件后才发现,安装使用这个微软公司的软件时,用户必须接受微软公司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仔细看了这些协议的内容,郭力认为协议有失公平,于是把微软公司告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将于2007年8月30日开庭。

  一般来说,消费者在使用各种电脑软件时,并不会很注意用户许可协议的内容,也就很难发现协议中有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而郭力不但发现了,还把世界上最大的IT巨头微软告上了中国的法庭。他给我们的启示有两点,一是购买商品服务时必须了解与之相对应的条款协议,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二,即使是世界上最庞大的软件巨头也不能漠视消费者的权益。

  22 张旭洋 坚持维权到底的奥克斯汽车消费者代表

  2006年12月,以张旭洋为代表的46位奥克斯车主终于迎来了集体胜诉,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判决奥克斯集团要向奥克斯车主进行赔偿。

  2005年3月,进入车市一年多的奥克斯集团抽身退出汽车业,此后由于无法再向车主提供正常的售后保修,激起了全国奥克斯车主的投诉。2005年7月,大连车主张旭洋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将宁波奥克斯集团、宁波奥克斯汽车销售责任有限公司、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等与奥克斯汽车销售相关的6家企业告上了法庭,并因此拉开了全国各地奥克斯车主的大范围的维权行动。此后大连总共有46位车主加入了诉讼行列。

  大连车主的集体胜诉不仅给大连其他车主和全国各地车主以很大的鼓舞,而且对汽车产业政策的完善,对汽车市场的入市、退市的规范管理都有重要意义。

  23 苗刚 维护公平正义审理“奥克斯”案的好法官

  2005年8月9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张旭洋等46名原告诉宁波奥克斯集团、宁波奥克斯汽车销售责任有限公司、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等与奥克斯汽车销售相关的6家企业汽车买卖纠纷案后,考虑到本案原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影响较大,院长陈朝仁决定此案由苗刚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苗刚及合议庭针对汽车责任纠纷消费者举证难的实际困难,主动帮助取证,最大限度的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为避免空判,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首先利用“自认”规则,确认沈阳奥克斯汽车公司是生产者的事实。其次,善用了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22号批复,把奥克斯集团公司确定为生产者,避免了因经销商的注销而丧失被诉主体资格的可能。另外,在产品缺陷认定问题上,虽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但根据法律的精神和原则认定了汽车产品的根本缺陷,属于非法产品,于2006年最终裁定了消费者的胜诉。

  2007年初,首届汽车消费维权研讨会在京举行,与会法律专家对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给予极高的评价,大连“奥克斯案”判决成了“标杆”。与会法律专家一致认为大连“奥克斯案”判决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同时,建议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推荐此案件,将它作为有影响的司法判例。“企业退市,无论怎么变换法律关系,都决不能逃避法律责任。司法救济应当理直气壮地向消费者倾斜”,这就是一群司法人员以法律为依据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真实表现。

  24 刘亚兵 掀起“超期燃气表更换由谁买单”大讨论的消协秘书长

  引起“超期燃气表更换由谁买单”大讨论的事件背景是,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初以用户燃气表超期(国家规定期限为十年)为由,通知用户交纳196元作为用户换表费用,对此消费者反映强烈。刘亚兵秘书长获悉此事后非常关注,凭借自己多年来的职业敏感度,感觉这里面大有问题。在认真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他发现燃气计量用具作为燃气经营企业必备的计量工具,其成本应该分摊和折算在国家核定的燃气收费之中,而不应该单独向消费者收费,为此,他力主推动和策划了一次“超期燃气用表的更换该谁埋单”的专项维权活动。

  超期燃气表需要更换,钱到底由谁出?问题的实质在于燃气表的产权属于谁,由刘亚兵发起的讨论不但为消费者撑了腰,给政府机关提了醒,更重要的是,澄清了燃气表的产权归属问题,垄断企业不应该让消费者为属于企业的设备买单。

  25 雷霞 北京首例业委会告赢物业案的女主角

  2005年3月,雷霞担任主任的美丽园小区业委会将北京市鸿铭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了13项诉讼请求,对保安费、保洁费、电梯费、税率等收费提出质疑。其间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终于在2006年8月11日,迎来了最后的判决------胜诉。在这起“北京首例业委会告赢物业案”中,业主终于笑到了最后。

  雷霞作为美丽园小区业委会主任,在头顶巨大压力的情况下,为民请命,勇敢执著的奋斗在为业主维权的第一线。不计酬劳,不分昼夜,任劳任怨。在物业纠纷不断升级的今天,雷霞带领业委会团队在民主决策征求业主大会同意后,依据法律实施取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行为不仅维护了广大业主的利益,更为其他小区起到一个理性维权的模范带头作用。这是第一起告物业费胜诉的案件,是针对开发商在小区建立时,单方制定物业价格合理性的质疑,它的胜利在小区物业维权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树欲静而风不止,在判决要求被执行后,鸿鸣物业公司突然离去的行为再次使矛盾升级,以雷霞为核心的业委会遭遇了空前的困难,面对物业的不诚信,业主的不理解,立法缺失所造成的维权困境,雷霞和她的伙伴们还是以一种和平、理性的方式化解了危机,使美丽园恢复了往日的安静与祥和。

  26 孙长江 为弱势消费者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的律师

  孙长江律师系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主任,从事专业律师工作二十年,期间,为保护消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了大量的工作,在辽沈地区,是第一个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表示,愿意为弱势消费者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第一个加入沈阳市消费者协会“3·15律师团”的高级专业律师。从无偿为消费者免费提供咨询服务到点评不平等格式条款,孙长江律师为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从2005年3月开始,率领事务所十名律师,免费为402名受虚假广告侵权的消费者义务打官司,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热烈拥护。

  消费者王东升等人在三维增高广告中了解到一种“三维治疗仪”的增高产品,广告称:三维增高治疗仪是国家准字号专门治疗身材矮小的增高仪器,无毒无副作用,并承诺保证使用该产品一年后会有5--8公分的长幅。该仪器的生产厂家为西安永力激光电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宋祖德。怀着长高的渴望和梦想,这些消费者到沈阳市和平区直通激光电子产品经销部购买了广告中所称一年保证长高5公分的“三维治疗仪”,每天按说明书中的要求坚持治疗,身高却没有任何变化。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二00六末,沈阳市和平区法院首先宣判消费者王东升胜诉,被告败诉,按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告退回消费者王东升全部购物款并加以一倍的赔偿。

  27 陈丁祥 从标点符号看《新华字典》的质量问题

  上海市民陈丁祥在阅读《新华字典》的过程中,发现第十版《新华字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出版)有21313处内容不符合国家法令、法规和规范标准,2550处内容出现知识、逻辑性、语法性、体例性和注音、列词等各类差错。由此,他放弃工作请假走上漫漫威权之路,状告出版单位商务印书馆。

  所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会选择起诉,这已经不新鲜了。但所购买书籍上的印刷、用字、用语、知识出现错误也要进行维权,却是不多见了。但事实上,文化产品同样也是消费品,它的质量不仅仅体现在装订、印刷上,它所提供的知识如果出现明显错误,用语文法不规范,也同样是质量问题。陈丁祥的贡献在于,他填补了消费维权的一个空白,文化消费同样也是消费,在这个领域,同样需要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28 张宪成 免费为医疗伤害当事人维权的扬州市民

  张宪成原系扬州不锈钢制品厂工会宣传干事,2000年2月因心肌梗塞、腰椎、颈椎等多种疾病下岗回家。 但从1998至2006年,张宪成为36名救助对象无偿提供了法律服务,其中大部分是医疗伤害的受害者。

  2003年,宝应县农民朱书权因车祸在扬州某三级甲等医院,后来却发现接骨钢板中两颗螺钉断裂,后医院虽同意免费为他治疗,却又被发现使用了过期药物。在朱书权最困难的时刻,张宪成提供了帮助,经过多次交涉,2006年3•15前夕,院方同意支付“补偿费”59999元,免去朱书权住院期间的各项费用,另外,给予3年每月生活费补贴300元。

  2005年,扬州市民吴永春夫妇遇到房地产公司违规拆迁,夫妇二人反成被告。张宪成调查发现原告鉴定程序违法,另按国家相关规定,吴永春夫妇所提要求合理,原告无权强行拆迁。2006年9月8日,扬州市广陵区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吴永春夫妇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6年来,张宪成帮许多患者打官司,不但分文不取,还贴进去4万多元。对于他的行为,很多人不理解,“图的是什么?”但他并不后悔,依然继续从事着这种无私帮助的工作。

  维护消费者权益,创建和谐社会,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需要每一个人能尽最大的力量帮助需要援助的人。而张宪成做着的工作,是以“匹夫之身行大义之事”,是一个杰出的榜样。

  29 田凤宇 对用纳米概念忽悠消费者的企业说“不”

  2006年10月18日,田凤宇购买了一件江苏雪中飞制衣有限公司生产的雪中飞羽绒服,价格为315元。他之所以会选中这一品牌是因为看到此品牌羽绒服附带的产品说明中,介绍雪中飞羽绒服具有纳米抗菌的功能。但后来他了解到,所谓的“抗菌抑菌羽绒”根本没有相关的生产标准, 是企业的自我炒做。

  感到受了欺骗的田先生认为,雪中飞羽绒服在其说明书中擅自宣传其产品的抗菌功能是一种故意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因此,他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抗菌抑菌羽绒服”是近年出现的新鲜消费品,但是却没有足够的科学证据证明其所宣传的功效。虽然如此,厂家依然炒做着这种概念。田凤宇的起诉实际上是给了这类炒概念的企业一个警告:逐渐成熟的消费者不会永远被厂家牵着鼻子走,他们会用合法的方式提出抗议,商家要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最好的办法还是踏踏实实的做好自己的产品,而不是忽悠、欺骗。

  30 王英 第一位建议酒标签明示“饮酒有害健康”的维权者

  因丈夫饮酒过量英年早逝,河南女教师王英走上了长达八年的“斗酒路”。1997年,王英的丈夫因酗酒引发胰腺炎死亡。她开始了长久的公益诉讼,八年间不断地呼吁奔走,成为第一位建议酒标签明示“饮酒有害健康”的维权者。她走过了从一己之愤到为公众利益维权的漫漫征途,只为让自己的悲剧不再在别人身上发生,坚韧不拔的性格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她从对法律一无所知到学法、懂法,直到熟练地运用法律主张自己的权益。八年间,她花费了十几万元,三上法庭,多次向最高法、最高检、全国人大及白酒行业主管部门递交材料,光摘抄的文件资料即有数百万字。其间,面对酒厂愿意提供10万元供孩子上学的所谓的“献爱心”行为,因“斗酒”已背负巨额债务的王英却毅然决然的拒绝了,她说:“我个人有利益了,但对社会没有利益,这不是我的目的”。

  最终,顽强的王英终于斗出了结果。从2006年10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实施《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规定饮料酒标签上必须标示警示语等内容,推荐在酒标签上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标识。

  31 王子英 起诉“开瓶费”官司一审胜诉的主人公

  2006年12月21日,北京首起“开瓶费”官司在海淀区法院开庭,法院一审裁决“开瓶费”属不当得利,判定涉案酒店全额返还消费者“开瓶服务费”100元。事件的主人公是王子英,9月13日,他与客户在湘水之珠大酒楼就餐时,因自带酒水而被酒楼强行收取了100元的开瓶费,王子英认为酒店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强行收取服务费的行为严重妨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及自主选择权的正常行使,遂将酒楼告上法庭。

  王子英的维权行为社会反响很大,不仅维护自己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对那些以强制交易、制定格式条款来谋取酒水及开瓶费暴利的餐饮服务行业给与了警示和威慑。同时,引起了相关部门、组织的重视,正在出面规范。

  32 董海平 国内与“流氓软件”斗争第一人

  对于使用电脑的消费者来说,流氓软件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强行进入,强行安装,强行弹出······就像一个闯入你家的强盗。但对于这种软件,绝大多数人还是无可奈何,只能被动的接受这种“非礼”。

  但消费者不会永远保持沉默。号称国内与流氓软件“斗争第一人”的董海平,成立国内第一个“反流氓软件联盟”,并在短短数月间该联盟便先后将中搜、雅虎等10余家知名IT企业告上法庭。虽然所有起诉均以败诉告终,但终于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开始整顿流氓软件。

  “流氓软件”让多数电脑用户都深受其害,又无可奈何。因此“反流氓软件联盟”的横空出世着实为公众开辟了一条合适的维权之路。反对“流氓软件”的侵害,虽然还在经历漫长的上诉之路,但像董海平这样的众多网络维权客们,正通过网络方式的集结,向长期疏于管制的“流氓软件”制造者“讨个说法”,开启了互联网的“维权时代”。

  33 董金狮 打假战线上的著名环保餐具专家

  2006年,董金狮延续着上一年的工作,继续向有毒塑料餐盒宣战。3月初向央视新闻中心提供废旧光盘制作毒奶瓶线索,揭露毒奶瓶的生产黑幕,节目播出后,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批示“关键要从生产源头抓起”。3月13日,他向北京市丰台工商分局举报北京新发地市场有毒餐盒和保鲜膜销售窝点。6月4日,董金狮作为专家为北京各类批发市场管理人员及经销商讲解如何辨别假冒伪劣一次性餐盒、一次性筷子、餐巾纸、奶瓶、塑料袋。、2006年7月25日,对天津市静海县周庄子村伪劣餐盒生产厂进行举报,配合当地质检执法部门及央视等新闻媒体进行执法查处;2006年9月26日,董金狮举报并配合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局对廖公庄村餐具黑库房进行打假查劣活动,查获80余万只垃圾餐具。

  作为环保餐具行业的著名专家,他与政府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多方合作,多次深入造假窝点暗访调查,捣毁了许多造假厂家和售假摊点。用专业知识,维护着消费者的权利。

  34 张慧琴 最早维权的奥美定事件受害者

  2006年的奥美定事件是消费维权领域的一件大事。奥美定是一种用于整形的美容材料,从其进入市场后一直有消费者投诉其有严重质量问题,甚至损害身体健康。在奥美定欺骗消费者的8年中,作为受害者的张慧琴一直向社会各界揭发其危害,并曾向长春市南关区法院起诉吉林富华公司,要求赔偿,结果一审败诉。吉林富华公司反而起诉张慧琴,告她侵犯名誉权!深圳富华医院亦在深圳罗湖法院起诉她名誉侵权并胜诉。但随着其危害的逐渐暴露,2006年,国家药监局终于认定其有严重质量问题,并撤消其批号。

  很多消费者提出了集体诉讼,向生产厂家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张慧琴无疑是其中的先行者,她早早揭露了奥美定的骗局,并进行了长期的斗争,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做出了贡献。

  35 张宏雷 直接推动重大疾病险条款改革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武汉大学,执业所在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系著名律师马军等打造的全国著名律师事务所。

  成功代理引起全国广泛关注和讨论的董宏思诉中国人寿昆明分公司“无理由”拒赔10万元重大疾病险案、美国进口洋葱绝收坑农300万元索赔案、云南民族大学大学生换肾太平洋人寿拒赔重大疾病险案、全国首例丰田威姿车7天降价1.5万元消费者索赔价格补偿案、云南首例大学生英语4、6级学位证挂钩案、大理洋人街商品房非法包租案、消费者李某美容变毁容获赔案等多起知名疑难案件。

  其所代理并最终获得胜诉的董宏思诉中国人寿昆明分公司“无理由”拒赔10万元重大疾病险案在2005年入选新浪网中国保险业十大案件,此案直接推动了2006年中国重疾险政策法规和条款的重大改革。他希望自己代理的每一个案件,都能推动社会进程一小步。张宏雷律师的执业信念和行动让我们感受到了中国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让我们看到了中国法治的希望。

(责任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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