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同意建立由证监会牵头的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
协调小组包括来自证监会的一名召集人和七部委的七名部、局级官员。协调小组成员包括证监会主席助理、公安部部长助理、人民银行副行长、工商总局副局长、银监会副主席、高法副院长、高检副检察长等七人。
协调小组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定期向国务院报告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情况。在工作机制上,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解决整治非法证券活动的相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按要求参加协调小组会议,认真落实协调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有效遏制非法证券活动。
按照国务院要求,协调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的决定和部署,组织制定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规章,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提供政策解释,保证及时有效地查处案件;根据相关单位的要求,组织对涉嫌非法证券活动进行性质认定,并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指导、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立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机制,指导、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宣传和投资者教育;协调解决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加强有关部门、各地区间信息沟通与交流;以及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