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相关:理财 财经)交易所仍是行政性垄断行业。国务院昨天在中国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特别提到,未经国务院批准,地方各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利用现有交易平台提供证券转让服务。 业内人士认为,这可能是为了防范各地再次出现一哄而上设立证券交易场所的情况,同时也为了避免一些产权交易所变相从事证券交易。
《通知》称,依照修订后的证券法,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除在上海、深圳证交所上市交易外,还可以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基于以往的经验教训,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必须有组织、有步骤地稳妥推进,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进行。未经国务院批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利用现有交易平台提供证券转让服务。证监会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近段时间,各地对设立证券交易场所的积极性很高,有些甚至已经在变相从事证券交易。这可能是中央此次专门出台《通知》的主要用意。”万国测评董事长张长虹昨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他透露,一些产权交易所只需将交易的数量变小,就能成为变相的证券交易所,而在股市日趋活跃的刺激下,市场对证券交易场所的需求也大量存在,这是各地对设立证券交易场所存在很大积极性的原因。
“另外,今年开始实施的新版《公司法》和《证券法》已经放宽了证券市场的很多限制,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不再需要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司IPO也更加容易,但和新建交易所相关的配套法规还没有出台。故此,中央希望在这些法规出台前先打好‘预防针’,以免出现各地证券交易场所一哄而起的情况。”张长虹说。
他告诉早报记者,以前国内曾有过这样的现象,如四川乐山、山东淄博、湖北武汉以及广东等地都曾出现形形色色的证券交易场所,但后来出台的规定取消了这些场所。
而针对业界认为此举可能和新三板有关的猜测,张长虹认为可能会有一部分关联,但这应该不是国务院此次出台《通知》的最主要背景。
“(《通知》中提到的)这项规定本来在《证券法》中就有,中央此番再次提出是为了防患于未然。”上海睿信投资公司董事长李振宁对早报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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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