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妍 通讯员曾岚、王凌、卓银玲)转让房产的印花税税率由0.3%。调整为0.5%。。记者昨天了解到,广州市财政、地税部门日前联合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作出这一规定。
广州市地税局解释,此前政策规定商品房买卖签订的销售合同是按“购销合同”项目来征收印花税,税率为0.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06年11月27日正式发布《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主要目的是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以及完善税制。
由于该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执行时间,根据法律原则,有关政策应从正式发文时间,即2006年11月27日起执行。因此,在该时间以后发生的房产转让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项目来征收印花税,税率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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