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嵘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获原则通过,这也意味着金融期货获得了准生证,目前针对金融期货的各项筹备工作纷纷提上日程。
    近日,在交通银行网站上出现了一则招聘公告,表示交行总行将招聘负责“金融期货运营结算中心管理”和“金融期货运营中心风险管理”这两项业务的人员。交行将此期货业务的信息放在了该公告的首位。“这表示他们非常重视这一新业务。”一期货业人士评价道。据悉,这两个职位都属于交通银行总行的公司业务部。“交行期货方面的业务将暂由公司业务部负责。”交行一相关人士这样解释道。
    据了解,《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指出,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而在提到会员时,也明确提出了“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这一提法。又据介绍,根据《中金所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银行将可以作为特别结算会员为非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一些期货公司人士认为,大部分无望成为结算会员的非结算类期货公司出于同业竞争和交易、客户资料保密考虑,肯定都会选择银行作为结算通道;而大部分基金公司,也会选择银行。“因此,期货业务将会成为银行中间业务利润的又一重要来源。”一期货业内人士预测。
    早在去年年底中金所主办的“特别结算会员业务研讨会”上,交通银行就对特别结算会员业务表现出很高的积极性,希望成为中金所第一批特别结算会员。同时,另一家看重期货业务的银行———民生银行也表示正积极参与股指期货上市的筹备工作。据了解,由于过去还未涉足过银期转账业务,民生银行目前的主要工作是筹建特别结算会员业务系统。
    银行业人士表示,银行作为特别结算会员参与金融期货的下一步主要工作是风险隔离。而考虑到《商业银行法》中对混业经营业务的限制,银行很可能参照基金公司的模式。“很可能银行将以对外投资的形式,成立一家所谓的金融期货结算公司。”上述银行业人士介绍道,“以对外投资的形式参与期货业务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将期货业务风险同银行业务隔绝,银行根据其出资额承担有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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