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公布《医药价格工作守则(暂行)》,规定今后医药价格制定程序将要经过成本调查、专家评审论证、听取各方意见、集体讨论、集体审议等五道完整程序。为公正起见,发改委还对这五道程序作了不少严格限制,比如,进驻医药企业进行成本调查,必须有两名官员参与并签字负责;参与评审论证的专家实行随机抽选,定价之前可通过媒体公开征求意见…… 政府试图通过刚性的制度、科学的流程彻底解决药价虚高问题,无疑是早就该走的一步棋。
医药定价本是一件不太复杂甚至相当简单的事儿,之所以旷日持久解决不了,不是药价本身有多复杂,也不是咱们中国人对成本的演算能力有多么低下,而是围绕着药价所构成的利益网太复杂。产品价格的形成,不就是成本+利润+供求关系因素?而所谓“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无非就是借助政府权威,在进行成本核算的基础上,规定药企只能获取合理的利润,且不能有欺行霸市、蒙骗患者等恶性商业行为。仅就成本而言,也许远没有想象得那么复杂。例如,原材料的购入纯系市场行为,某种原材料国内、国际市场价格几何,本来就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儿。至于厂房设备投资、机器折旧、能源消耗 等成本,皆有帐面可查;人力成本、办公费用之类,行业内大家心中自有一本账。也就是说,在市场已相当发达的今天,除原材料以外的各种成本构成,其实也是一种公开的市场信息。既然市场基本可提供借以确定药价的所有成本信息依据,政府何苦避简就繁,放着市场不问,而劳神费力地一个一个去问药企?即使“问”来的情况完全客观真实,完全相同的一种药,其生产成本肯定有所差别,难道抛开市场不论而允许一厂一价?
政府药监人员进驻药企问成本,其操作时的情景可想而知:有哪个药企不高喊自己的成本高、利润薄?全国药企六千多个,假如全由国家药监部门派员,想必怎样也忙不过来;假如委托地方药监担当此任,谁能防止“地方保护”和弄虚作假?从某种意义上说,把问药企作为医药定价的依据,几乎等于“与虎谋皮”,甚至仍无法脱离“药企报价、政府定价”的窠臼。
几乎任何腐败都缘自权力的“求租”或“寻租”。多年的事实证明,寻租者与求租者的接触面越大、接触机会越多,腐败就越甚。例如,药企申请新药就是“求租”或“寻租”者媾和的一种机会,中国每年被批准的新药高达一万多种,意味着起码有一万次权钱交易的机会,在河边走得多、走得久,“湿鞋”的可能当然会大许多。并不是说政府人员不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而是说公职人员与企业界的“利益性接触”应该越来越少,笔者坚信,这应是一种历史趋势。问题是:一方面给药监人员提供如此之多的与药企直接接触的机会,一方面又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企业收取费用、接受医药企业给予的财物、接受医药企业的宴请和出国邀请、不得向企业提出个人要求”之类,这是不是有些“厨子训猫”般的滑稽?
《医药价格工作守则》规定的五道程序,看起来够完整、够细致,其实说不定恰恰走进了另一个误区:越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可能产生的漏洞越多。这也就像一架机器,零部件越多、功能越复杂,产生故障的概率越高。例如专家评审论证一项,它有那么重要吗?无法想象一种药品的定价,其战略含量、技术含量会像当年论证三峡工程时那么复杂。如果把客观存在的生产成本作为药品定价的主要依据,而一般工作人员就能完成对药品成本信息的市场采集,何必劳烦那么多的专家学者并增加他们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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