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发布通知,加大对收入过高的行业、企业工资分配的调节力度,高收入垄断行业工资浮动比例将由0.75下调至0.6以下,即企业效益增长1%,员工工资总额最多可以增加0.6%。据了解,2006年开展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是金融、电力、电信、烟草、煤炭、石油石化等行业的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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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今天上午审查国务院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报告提出,切实做好收入分配 工作:适当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比例;健全工资协商机制,合理调整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加强税收征管,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实施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罗益锋接受《法制晚报》采访时表示,通过对500人次的走访,并受部分北京市人大代表委托,他将把“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的建议带上全国人代会。
罗益锋说,收入分配不公在企业当中的一个主要体现是垄断行业的高收入问题。
“目前我国已经加入WTO五年,为解决垄断行业的高工资问题,全国人大正在对反垄断 法(草案)进行审议,现在已经通过了一审。”罗益锋说。
工资差距扩至6.4倍
中央党校第40期省部级进修班一份课题报告认为,国有企业一般员工收入畸高畸低,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
这项报告题为《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的思考》,课题组组长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何家成,课题组成员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等。
抄表工一年领16个月工资
每月工资6500元,一年发16个月的工资,外加年终奖和两份商业保险……
某市一位电厂抄表工收入状况经《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后,引起人们一片惊呼。
“谁进入了垄断行业,谁便会享受到‘垄断福利’的恩泽,工资高高的,福利大大的。”一位网友说。
中央党校第40期省部级进修班课题组提交的报告分析认为,近3年来,国企员工平均工资增长是较快的,“‘十五’期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年递增14.4%,其中国有单位在岗职工的递增15.1%。而2003年至2005年,央企员工的年平均工资递增16.8%。”
但是报告同时指出,平均工资的较快增长掩盖了主要矛盾,目前主要矛盾集中在收入的差距上。
工资差距扩至6.4倍
2005年度中央企业财务统计年报显示,169家中央企业2005年度共获利6276.5亿元。其中,煤、电、油、运等12个行业囊括了央企总利润的78.8%。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十二豪门”人均人工成本中位值在6万元至7万元之间。而该年度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东部省份是2.24万元,中部省份不到1.5万元。“十二豪门”员工工资是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3到4倍。
值得注意的是,工资差距非但没有缩小,反而近一步扩大。
中央党校第40期省部级进修班课题组通过数据对比印证了这一观点:“2005年,在国民经济95个大类行业中,中央企业涉足86个行业,但主要集中在27个行业。在这27个主要行业,他们的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差距倍数从2002年的3.5倍扩大到2004年的6.4倍。”
行业垄断是“核心问题”
报告称,在高收入群体中,行业垄断成为“核心问题”。
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3年,全国职工的平均年工资为14040元。其中,非垄断行业的农林牧渔业职工工资为6969元,电力、煤气、水等垄断行业是18752元。
根据中央企业2005年度财务决算,人均收入排在前10位的行业多是垄断行业,而排在后面的行业都是竞争较充分的行业。
“有专家研究认为,我国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主要不是来自于行业人力资本平均水平,也不是来自于他们的努力,而是来自于垄断。”课题报告针对上述数据分析认为。
“福利腐败”加大收入差距
在工资收入之外,垄断行业的高福利历来广受诟病。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披露,目前,电力、电信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到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到10倍之间。
垄断行业高福利是一种腐败
全国政协委员温克刚认为,垄断行业形形色色的福利本质上就是一种腐败。有学者称之为“福利腐败”。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博士对“福利腐败”一词的描述是“一些垄断行业将自己掌握的行业资源无偿或廉价地向本行业的职工和家属提供,在福利的名义下形成行业腐败的现象” 。
经过多年调查研究,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欧永生将“福利腐败”分为以下两类:
一类是垄断企业的员工不仅可得到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工资,还可领到高额的年终奖金、旅游等方面的福利。
另一类是垄断企业以免费或极低的价格,向其员工甚至家属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服务。
“福利腐败”有三大危害
“垄断行业的高福利问题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破坏了社会公平,有很大的负面作用。”欧永生说。
在《警惕福利腐败年终传染》一文中,欧永生分析了“福利腐败的三大危害”:
1危害社会稳定。欧永生指出,按常理论,社会福利由全社会承当,用于帮助、扶持社会弱势群体,而不是给收入已经很高的垄断企业员工。然而,实际上垄断企业却利用社会公众给予的强势地位,将福利的成本转嫁于社会。
欧永生分析认为,我国当前存在的社会不稳定问题与社会分配不公有着密切关系,而“福利腐败”对社会分配不公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2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福利房被炒卖、火车免票证被倒卖……由于福利低于市场价甚至是无偿的,势必会使部分剩余福利进入市场流通,冲击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欧永生认为,“福利腐败”最大的危害在于把国有资产、税收等全民财富以福利的名义转为个人财富,或是转嫁福利成本,以亏损为由通过涨价增加群众负担。
3扼杀自身活力。“我国已经加入WTO五年,这些垄断行业的竞争力面临严峻的挑战,风险与日俱增。在垄断状态下,它可以转嫁给国家。一旦打破垄断,进入市场竞争状态,又将如何生存呢?”欧永生指出。
垄断企业为员工谋“特权”
据中山大学政治学博士唐元松介绍,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扶植了一批国有垄断企业,目的在于保障关系国计民生的设施、项目迅速发展。在当时举国实行平均主义分配的背景下,这些垄断行业并未出现明显的“福利腐败”现象。
改变始于改革开放之后。据介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垄断企业凭借自身的身份、地位优势、各种资源,在为国家、社会作出较大贡献的同时,自身也获得了较大的发展,自身利益得到极大满足。
“‘福利腐败’其实反映了转型时期的普遍性问题,即通过公权力而形成垄断企业员工的特殊待遇。” 唐元松认为。
反垄断立法遭遇阻力
温克刚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要打破垄断,又要进行宏观调控,防止无序竞争。现在还是国有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并存,这是根本的。要打破垄断,但不能无序竞争。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尽可能地打破垄断,另一方面国家通过行政干预使垄断行业的福利、收入被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双管齐下。
事实上,中央已经认识到“遏制垄断”的紧迫性。去年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6月25日,国务院将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酝酿多年的反垄断法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然而,罗益锋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各方对草案中的一些条款存在争议,法规的出台受到很大阻力,但他认为一定要出台这样一部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的法律。(记者 童光来 李洁 曹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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