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疆 近年来,一些垄断行业却借机违规超标多缴,住房公积金变相成为这些单位职工高收入外的又一高福利。江西省确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的8%,而一些中央驻赣的垄断企业擅定的缴存比例一度超过15%,最高达到20%;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日前审计发现,2005年,宁夏电力系统1.4万余名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违规多归集资金7299万元。 (12月6日《中国青年报》) 不久之前,世界银行发布的《中国经济季报》显示,中国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是使收入较高的家庭受益。世界银行的这一结论被人们总结为“劫贫济富论”,并予以了十分猛烈的抨击。发生在江西省的这一幕,无疑给“劫贫济富论”提供了最新的证据——这些垄断行业的从业者究竟能占多大比例,他们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公积金工资基数难道还不算是“劫贫济富”? 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公积金制度最初的设想是,“几乎所有的工薪阶层都可以通过这项制度受益。”然而由于城乡之间、正规就业人群与非正规就业人群之间的覆盖范围差异,已使制度本身存在着某种不公,地区之间、单位之间悬殊的缴存金额则使得这种不公更加明显,而垄断行业擅自提高自身的缴存比例,无疑将使“马太效应”不断放大。擅自提高自身缴存比例之后,势必会使公积金制度的分配不公、济贫不力等问题进一步加剧,直接损害到广大低收入者的利益。 公积金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个人缴多少,单位补多少”。基于此,我们不难理解垄断企业为什么会对提高缴存比例表现出异乎寻常的热情。因为拥有超高的收入,他们本身并不存在太大的生活压力,而由于工资基数的巨大,他们能够双倍得到利益的返还。正因为如此,垄断行业才会不遗余力地提高缴存比例,并将此作为变相增发福利的一种手段,甚至是逃避税收的一处港湾。 在这起事件当中,我觉得真正令人感到愤怒和难以接受的,不是垄断行业超高的工资基数,而是擅自提高缴存比例的做法。公积金制度的完善需要时间,这个问题公众可以理解。但是,公积金缴存比例早已是一种明确的规定,垄断行业为什么能屡屡突破制度的底线?这个问题公众难以接受。如果所有的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都无一例外地在垄断行业面前失灵的话,所谓“几乎所有的工薪阶层都可以通过这项制度受益”也许就只能是一个遥远的梦想。 其实,针对这条新闻,我倒更愿意结合一度沸沸扬扬的电力系统“减薪风暴”来解读。垄断行业的超高收入始终都是众矢之的,“减薪风暴”的消息传出之后,很多人都担心这会不会只是一个噱头,或者只是一场过眼云烟。结合目前的情况来看,即使垄断行业主动降低工资标准,也未必能减少其总体的收入。众所周知,垄断福利是垄断收入中分量最重、民愤最大的内容,而公积金恰恰就是其中一个组成部分。如果垄断企业一面减少自身工资标准,一面大幅度提高公积金的缴存比例,那么,公众在数据上看到的将是“减薪风暴”落实到了实处,而他们的实际收入却会暗地里大幅上升。如此一来,既安抚了民心,又捞到了实惠,何乐而不为呢? 宁夏电力系统擅自提高缴存比例,不知道是否与“减薪风暴”存在着某种联系,其实,垄断行业内部的诸多利益分配秘密,我们这些圈外人很难猜得透。我们所能做的也许就只有寄希望于,相关部门在不断完善公积金制度的同时,能够守好已有的制度底线。起码,不要使那些垄断企业刚刚按下了高工资的葫芦,就又浮起了高福利的瓢;甚至是葫芦还没有按下去,瓢就已迫不及待地浮出了水面。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