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彰显宪法精神体现宪法原则,“如果国家财产和私人财产受到同样的侵害,而保护不同,老百姓也不会答应”
新华社今天上午快讯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今天上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出席。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
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向大会作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说明。
据新华社专电 国家、集体、个人;住房、车位、存款……物权法,与13亿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今天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制定物权法是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康生说。
物权法草案彰显宪法精神体现宪法原则。物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物权法草案第一条开宗明义,将“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置于立法宗旨的最前面。
胡康生指出:“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是一个统一的有机体。”
“实行平等保护,有助于完善我国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只有实行平等保护,才能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利明说,“如果国家的财产和私人的财产受到同样的侵害,而保护不同,老百姓也不会答应。至于非法的财产,当然不受法律保护。”
“物权法与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大会新闻发言人姜恩柱列举了物权法将给老百姓带来的“实惠”:
———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解除了人民群众对其住宅在期满后的担心。
———草案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额的比例收取,减轻了人民群众进行不动产登记时的负担。
———草案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担保物权制度,增加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可以抵押,基金份额可以质押,应收账款可以质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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