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颖
物权法草案从起草至今经过了13年时间,堪称十年磨一剑。其间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审议,100多次修改,先后征求了上万条的意见,终于提交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全体代表进行最后审议。过程之艰辛,益显其意义重大。
说到物权法的意义,先从制度层面说,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所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就不可能不从法律上规定物权也就是财产权。没有一部完善的物权法,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不能得到保障。
再从建立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角度看,我国的民法典包括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等九编。其中物权法和合同法被认为是市场经济的两大基石。我国已经确立并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一部和国情相适应的物权法。没有物权法,市场经济主体的地位和权利就不能确定和保证。一言蔽之,没有物权法,我国的市场经济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经济,缺了物权法这个支撑,市场经济就只能是跛足的经济,注定走不远。
三从其涵盖的内容和范围说,正在审议的物权法,对上至国有资产、集体财产,下至私有财产作了详尽的规定。物权法强化了对国有财产保护:“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集体财产也明确规定“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私有财产,“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物权法草案还特别强调对农民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保护,规定不能转让和抵押,但土地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互换等方式进行流转。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物权法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公开征集意见,共收到11543件。这些意见、建议极其广泛丰富,有许多是现实生活中新事物、新问题。例如居民小区里的车库归属、物业管理等,草案就把这些内容吸收进来,还首次把“业主”、“业主委员会”等新的财产关系人写进法案中。由此可见,物权法草案是一个汇聚了人民意愿、科学缜密的法律文本。(9I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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