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委托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主办转让的股份(简称:中浩A3、中浩B3,代码:400011、420011)已经连续三个转让日达到涨幅限制,根据有关规定,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本公司特作如下公告:
    本公司应披露的所有信息均已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及主办券商的网站、营业部内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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