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海盛香港船务有限公司 (下称:海盛香港)于2007年3月14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业务中心(下 称:交行离岸中心)签订了《借款合同》,海盛香港向交行离岸中心贷款3100万 美元(折合人民币24180万元),贷款期限三年,自2007年3月19日至2010年3月 19日。
    同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下称:交行虹口支行) 签订了《开立担保函合同》,公司因海盛香港上述贷款事项向交行虹口支行申 请开立人民币24800万元(含3100万美元及相关费用)不可撤销的借款保函。公司 通过该方式为海盛香港提供担保,该保函受益人为交行离岸中心,保函生效期 间为2007年3月19日(即保函开立日)至2010年3月19日。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78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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