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岳敬飞
    今日,八一钢铁公告称,接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
    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通知中称,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集团”)于2007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070119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根据该通知书要求,宝钢集团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豁免要约收购》补正材料。
    由于本次股权收购尚未得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宝钢集团将延期上报有关补正材料。
    上述情况,宝钢集团已上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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