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07年度第三次 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通过民生银行朝阳门支行向控股子公司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 任公司(下称:徐州首创)提供人民币16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一年,贷 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
    二、同意公司通过中信银行海淀支行向控股子公司山东临沂首创水务有限 责任公司(下称:临沂首创)提供人民币6000万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一年,贷 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临沂首创以其全部资 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三、同意公司为秦皇岛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秦皇岛首创)向中国 银行秦皇岛分行等银行申请的人民币7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一年, 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秦皇岛首创将以不低于 担保额的有效资产为该笔担保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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