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和工商总局上午公布“出境游 合同” 今起推行使用 其中规定——
出境增加购物 旅行社赔钱
由国家旅游局和工商总局首次联合制定 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行使用
“出境游合同”上午首亮相
“计划内”购物造成损失 组团社应先行赔付 增购物项目 组团社要赔违约金
本报讯(记者 张晓莺)今天上午,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正式出台。
据介绍,这是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第一次联合推出全国统一的出境游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从今天上午发布之日起开始推行使用。
北京各大旅行社表示,他们将陆续将这个最新的出境游合同投入使用,但从了解、研究示范文本到最终投入使用,还需要一段时间。
购物损失 旅行社应先行赔付
示范文本规定,组团社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同时,旅游者若发现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有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的义务。
此前,消费者在境外旅游购物时出现损失后,旅行社对赔偿消费者都有各自不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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