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7日讯 记者许志峰报道: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4月20日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合同范本,出境游购物安排全程平均每天不超过1次,当天不超过2次;旅游者提出另行约定的,从约定。
据介绍,合同范本分为“通用条款”、“协议条款”、“出境旅游报名表”三部分,并具有同等效力。范本相对平衡了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不能成行的提前告知时间,对旅游者和旅行社均约定为7天。对于常常引起纠纷的自费项目,合同要求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推荐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旅行社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甲方参加自费项目。
范本还规范了转团问题。针对旅行社经营中出现的由转团引发的纠纷和投诉问题,给旅行社留出了正当转团的余地,明确旅行社在保证合同约定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可以转团,但需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先行承担发生质量问题的赔偿,再行追偿。对旅游投诉中的多发问题也加以明确约定,如旅行社擅自减少旅游景点,增加购物点,以及擅自改变住宿、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等等,约定了具体违约金比例,明确了责任承担。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