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购房人起诉银行,要求返还办理购房贷 款时的律师费一案,已经在双方自愿和解的情况下结案。记者今天获悉,购房人唐女士向丰台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该院今天上午准予撤诉。
此前,唐女士起诉说,2006年3月,她因需要买房,缺少15万元购房款,就向银行申请办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
唐女士认为,银行指定的律师是为了保护银行贷出资金安全,是为银行服务的,银行要求购房人向指定“律师”提交文件并交纳律师费,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银行应对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于是,唐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返还“按揭律师服务费用”380元并赔偿损失380元。
3月15日,唐女士又来到法院,向法官提交了撤诉申请书,理由是“利益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维护”。最终,丰台法院裁定准予唐女士撤回起诉。(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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