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呼声日涨的情况下,真正的行动已悄然开始。记者近日获悉,国务院法制办组织起草的存款保险条例被列入“力争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如果该条例顺利实施,将对银行业经营产生深远影响。
专家表示,在必要性和准备工作日渐成熟的情况下,如何调整好不同银行的费率,发挥正向激励机制,减少道德风险仍需深入研究。
存款保险必要性凸显
经过重组、战略引资、公开上市等步骤,国内银行业加速了市场化与国际化步伐,然而要真正实现市场化经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不可或缺。
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目前国有银行商业化运作的程度日渐加深,经营风险也日趋加大,为了更好地保护存款人利益,减少运营成本,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有关部门也做了很多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在年内推出应该不是问题”,他表示。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中小银行无疑是一个利好,它可以改变过去经营风险由政府埋单的情况,促进金融市场成熟。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哈继铭表示,存款保险制度还可在很大程度上改进银行的经营模式,通过稳健化方式不仅可以提高自己的绩效,还可以在市场资金的筹集运用上开辟更广阔空间。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还可为资本项目开放提供必要的铺垫。
外资银行的“攻城掠地”客观上也催生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中央财大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最近有很多外资银行纷纷转制设立本地注册的法人银行,进入门槛的放低虽然加速了业内竞争,但也加大了不稳定因素。“虽然转制为本地法人银行,但缺少相关的法律对其业务进行担保,也难以界定其以后的经营风险,这就急需出台相关条例予以约束”,郭田勇说。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不仅可以弥补这个真空地带,而且可以更好地规范外资银行。
确定保险费率需琢磨
“出台是一件好事,但如何确定保险费率是出台前需斟酌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夏斌(夏斌新闻,夏斌说吧)表示。他认为,由于环境、业绩等因素,各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同,若采用相同的费率无疑会打消大银行参与的积极性,若采取不同的费率,如何界定不同银行的风险,又成为监管部门面临的难题。“在推出时机和政策效应上应有所体现,这样才能从整体上调动积极性”。
在费率厘定上,关键还是要加强不同银行的协作配合。中央财大校长助理史建平认为,由于国内缺乏市场化运作的经验,在不同的风险及费率的厘定上,还没有一个有效机制,除了借鉴国外经验,更需加强不同银行之间的协作。
赵锡军认为,费率界定是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应充分体现市场化和差别化的因素,如可通过相应的弹性机制形成有效的正向激励,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从而提高银行的经营效率,更好地完善银行进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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