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简要介绍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日前收到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陆丰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陆法执字283-2号)及通知书((2006)陆法执字第283号),陆丰法院对深圳发展银行深圳人民桥支行(以下简称“发展银行”)因本公司欠该行贷款6300万元逾期未能偿还一案的判决作出裁定。
    二、有关本案的简要介绍。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30日向深圳发展银行深圳人民桥支行贷款63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3年6月30日至2003年12月30日(后展期至2004年3月30日),贷款到期后本公司未能及时偿还贷款,该行于2004年8月10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达声地产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诉讼费用,担保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业典当有限公司、新疆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贾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04年12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达声地产败诉,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该案已转移到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进行执行。
    (详见本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以后其他各期定期报告)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2006)陆法执字第283-2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现代之窗大厦裙楼4B56、4B57;现代之窗A座16J号;现代之窗B座110、22L号;赛格工业区104栋4-301至4-416、4-401至4-416(共计32套房产)和赛格工业大厦2栋第5层全层房产。
    通知书主要就拍卖资产偿债事项书面告知本公司。
    四、截至公告之日止,本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发展银行已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拍卖过程存在不确定因素,因此公司无法确定本案的执行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如上述拍卖如期进行,公司资产一旦实施拍卖将严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2006)陆法执字283-2号民事裁定书;
    2、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2006)陆法执字第283号通知书;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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