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宇
    *ST宝硕(600155)今日公告了12.45亿元债权的构成情况,但仅提到12.45亿由三部分组成,而每一部分具体多少金额,依然说不清楚。
    不过,其中主要部分即为上市公司替大股东宝硕集团归还的不良贷款及利息,这在事实上造成了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属于证监会明令禁止的行为。而*ST宝硕刻意隐瞒大股东巨额占款,更是对去年以来大力推行的上市公司“清欠”工作的公然挑战。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一直是我国证券市场的“顽疾”,为此证监会及相关部门曾多次发文对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规范。
    早在2003年8月28日,证监会和国资委就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通过银行或非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同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等期间费用”。
    据昨天保定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宝硕集团当时已意识到公开倒贷给*ST宝硕属于违规行为,但仍然利用保定德利得进行运作。
    进入2006年,“清欠”工作全力推进,国务院有关通知要求“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由此刮起了清欠“风暴”。年底清欠大限之前,以中国证监会、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及时部署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在铁腕“清欠”的压力下,*ST宝硕也曾在2006年10月披露,宝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共计5.35亿元。为此,去年12月底,宝硕集团曾推出了以资抵债为主的清欠预案,但后来由于宝硕集团资产被法院查封,仅仅落实了1.77亿元的清欠工作戛然而止。
    但谁也没有想到的是,正是由于未能在去年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而被列入证监会立案稽查“黑名单”的*ST宝硕,却还抱着侥幸,以为可以将一个12.45亿元的黑洞掩埋。值得一提的是,上述“黑名单”的17家公司中,已有9家的主要责任人被采取了司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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