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布鲁塞尔电 欧盟27国财政部长27日通过一项法律草案,为成员国在审批金融行业并购方面确立统一标准,以避免跨国并购遭遇歧视性障碍。
根据草案,各成员国今后对金融行业并购交易的审批时限由此前的三个月缩短为不超过60天,并且审批程序只能中止一次。
目前,欧盟境内的金融行业并购交易需经相关各成员国主管部门审批。由于审批程序缺乏具体标准,从而为一些成员国采取保护主义做法敞开了大门。为此,新法律草案对审批标准作出了统一规定,即并购企业的声誉、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是否理想、是否符合欧盟相关指令等。
业内人士称,这一法律草案的出台与近些年来一些欧盟成员国在金融行业跨国并购问题上采取的保护主义做法有很大关系。
如果立法程序顺利,这部新法律有望在2009年11月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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