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了14年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一边是无法享受其福利的“穷人”,一边却是坐享其成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刊记者/孙春艳
出乎意料的是,“两会”刚刚结束的3月16日晚,中国人民银行突然宣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
而这已是公积金贷款利率从2004年10月以来的第四次上调。“我每月比刚贷款的时候多交216元,看这种趋势还要再增加,真有些透不过气来了。”2004年办理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买房的林旭峰深感压力之大。更令人深思的是,立即有媒体评价称“按照新的利率政策,购房者的还贷成本将会提高,房价涨幅也将受到一定控制,炒房者的气焰将受到遏制,房地产市场过热的现状也将有所改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真的能起到如此理想和巨大的效果吗?
这一点还真叫人生疑。不过,像林旭峰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圆了“安居梦”的辛苦房奴,还得算是幸运儿。据建设部3月16日公布的《200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中的数据计算,大约有4000亿的住房公积金被闲置,而只有大约17%的缴费者获得了公积金贷款。当人们为了拥有自己的“安乐窝”而苦苦上下“求索”时,帮助人们解决居住问题的公积金却正躺在银行里睡大觉。
究竟谁是住房公积金的真正受益者?调查显示,有七成多公众认为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济贫”。
难以避免的“嫌贫爱富”
“与其他福利制度改革相比,中国住房制度改革是一个较成功的范例,它使许多普通平民百姓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拥有了属于自己的房产。但自1994年全国逐步建立推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却一直存在着定位不清、多头监管等问题,其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与现今房贷市场益发显得格格不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对《新世纪》周刊说。对公积金制度有多年跟踪调研的汪认为,该制度只是笼统地规定单位职工须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并未向低收入群体倾斜,对所有单位职工实行“一刀切”。这就从根本上注定了只有偿还能力收入较高的家庭才能拥有使用它。
“由于现在人们的收入差距拉大,公积金引发的分配不公问题日益显著。”汪利娜认为。的确,现今公积金缴存基数差异日益拉大,经对某城市住房公积金的调查,每月缴存基数最高为8万元,最低为10元,相差8000倍,单位平均缴存基数最高与最低相差408倍。同时缴存比例差距也在拉大,缴存基数高的单位,其缴存比例也普遍偏高,最高达30%,而缴存基数低的单位其缴存比例仅为5%,相差达6倍。
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的许青菁最近就很郁闷,她的同学在NEC(日本国民电子公司)北京分公司工作,仅仅工作了5年,买房竟能一次性提取公积金40万元,加上工资高很轻松就买了120平方米的大房子。而自己5年来所有的公积金加起来只有几万元。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本应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但在现行制度安排下,反而是收入越高受益越大。
公积金的这种安排,甚至使它成了部分垄断企业的变相福利和“避税港湾”。
所缴纳的公积金部分不用纳税,一些效益好的单位有意将一些应税福利,如各类补贴、津贴打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作为福利发放并进行逃税。在全国很多地区,一些效益好的电力、通信、煤炭等垄断行业,有些人甚至还把住房公积金当作第二份工资,因为每月缴存数额比普通员工当月拿到手的工资还多。
可见在当今的分配制度下,要使最低收入户有能力买房简直“痴人说梦”。然而,只要他们不买房,他们就得白白地为能够贷款买房的“做贡献”。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强制性储蓄,正是对低收入者的变相掠夺。
“公权侵犯私权”之嫌
那我们的住房公积金的收益哪里去了?目前巨额公积金存贷款的利率差为2.34%,这笔庞大收益究竟如何利用?这就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定位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但实践当中,许多地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正扮演着一个“金融机构”的角色。
问题关键在于,如果是金融机构,就应该有自有资金,并按照金融机构的标准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但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和赢收的却是住房公积金这一强制性储蓄。汪利娜把全国300多家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运作形象比喻为“空手套白狼”,坐收渔利。
这种双重身份使得监守合一,在许多地方,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和贷款发放,实际上均由“中心”负责办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低效与腐败也就可想而知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职都是肥差。”一位从事公积金管理的官员坦言,管理中心的主任犹如半个财政局局长。
长久以来,人们都把目光长期聚焦在社保基金的腐败问题上,而没有想到的住房公积金的腐败问题竟然更加严重。同时被审计的两种资金,社保资金审计结果已在2006年11月24日向社会公布,而住房公积金的审计结果不知何故至今尚未公布。“可是,实际上2006年对住房公积金审计查出的问题远比社保审计查出的多”,一位知情人士说。这次社保资金查出违规的是71亿,而45个城市住房公积金,查出的违规资金是200亿以上。
负责公积金安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反倒成为公积金安全的最大威胁,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深思。住房公积金目前在中央一级的监管部门是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各地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则是向当地政府和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这种多头监管的制度,使得住房公积金处于监管缺失、责任不明的状态。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领导权力过大,“委托理财(相关:证券 财经)”黑洞越来越深。
针对此种情况,汪利娜等公积金问题专家提出公积金管理应该金融化,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造成金融机构,或者直接成立一个正规的住房储蓄银行,但据汪透露,这一建设性想法遭到建设部的反对,建设部还是希望在住房公积金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完善。
近来,一个重要的完善举措就是财政部要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廉租房建设。为了响应财政部的号召,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今年年初强调,各地年内须建廉租房制度,2007年的目标是住房公积金缴交率要提高5%。“这简直太不可思议了,廉租房建设应该是政府财政出资做的事情,却为何要拿老百姓的住房公积金收益来完成,这简直是典型的‘公权侵犯私权’!”汪利娜一针见血。无独有偶,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李扬新闻,李扬说吧)对此也表示,用住房公积金的收益来建廉租房不合适,用低成本的方式筹集资金,并将投资后的收益用来建廉租房,这本来应该是政府承担的事,应该是国家财政出资支持廉租房建设。他同时表示,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会进一步关注住房公积金改革的研究。
住房公积金改革究竟路在何方?对此有的人提出,应该取消这一制度,它在住房制度改革中的历史作用已经完成,没有留存的必要。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秘书长乔依德的观点值得思考,他认为,不必着急,谋定而动。尽管出现了一些问题,公积金的基本面还是健康的。切忌在一时的压力或冲动之下,匆忙行事,改变中国住房公积金的性质。美国储贷银行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所引发的危机,应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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