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
中国政府建立绿色通道
提供报酬、经费资助、职称评定等优惠及入出境和居留便利
本报北京3月29日讯 记者叶紫报道:近日,人事部、教育部等16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把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作为开展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的重点,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报酬、申报项目、职称和职业资格评定、知识产权保护、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入出境和居留便利等方面做出相关规定。
工作报酬及科研经费资助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报酬应与其本人能力、业绩、贡献挂钩。由事业单位聘用的,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法。由国内企业聘用的,经双方协商确定工资待遇。对到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或以技术入股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可按合同规定给予一定比例提成。以本人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参股的,经投资各方约定,可适当提高技术入股分红比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973等重大科技计划和专项基金将面向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平等开放。对特别优秀、国内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人事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资助专项经费。
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放宽限制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可参照其学历、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直接聘任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受本人任职年限、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等限制。
不受编制和户口等限制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受编制数额、增人指标、工资总额和出国前户口所在地的限制。
加入外籍者获入出境及居留便利
已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可申请《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或《外国专家证》,并享受有关待遇。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妥Z字签证来华后,需长期居留的,可申请办理2至5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需多次临时入境的,可申请办理2至5年长期多次F字签证。符合《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要求的,可凭人事部出具的推荐函或身份确认函以及《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这些人员的外国籍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享受同等条件的入出境便利。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界定(链接)
根据2005年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内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等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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