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卢 荣
    本报讯 本报昨日头版刊发《定向增发有望引入询价竞价机制》后,市场对这部即将面世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操作新规》表现出了极大的期待和关注。
    市场人士认为,定向增发操作新规的颁布实施,不仅可以改变在定向增发过程中出现二级市场无序炒作的局面,而且可以大力增强注入资产的信息透明度。在定向增发中引入公开的询价和竞价机制,不仅可以防范利益方操纵非公开发行价格的行为,避免市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利益寻租,实现市场的“三公”原则,而且可以让市场主体获得公平参与的机会,提高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质量。
    券商投行人士指出,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以定向增发实现公司整体上市的公司将明显增多。操作新规的颁布,使得证券公司在从事定向增发业务时有章可循,操作明确。投行人士指出,操作新规首次明确了定价基准日有三个选择时点,这为证券公司进行投资定价提供了实际的操作准则。此外,对比以前的操作指引,操作新规的最大变化体现在监管层对于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的态度:操作新规要求,在定价基准日的选择上,投资者的锁定期如果为36个月,定价基准日可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如果锁定期为12个月,定价基准日则须采用三个时点股价孰高的原则。可见,监管层的导向是为了鼓励更多的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将锁定期延长。
    不过,也有很多机构投资者对此提出了不同意见。一位基金公司负责人表示,如果采用三个时点股价孰高的原则,还不如直接在二级市场进行买卖,他建议监管层对这个“孰高原则”进行探讨。他担心,如果完全采用这个原则,很多财务投资者会因此放弃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
    一家上市公司负责人也表示了同样的担心。他认为,监管层在定向增发中引入询价和竞价机制,有助于增加公司定向增发的透明度,但对财务投资者采用“孰高原则”,可能会导致很多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方案流产。投行人士指出,这对证券公司的销售能力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往那种利用项目优势,从中进行利益寻租的行为将越来越少。证券公司将大力加强提高投资银行的销售能力,而在项目质量的选择上将更加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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