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29日召开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及五 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6年资产减值准备金变动情况的议案。
    二、通过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
    三、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议案。
    五、通过公司2007年度长短期银行贷款预算为12.80亿元左右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授权书》的议案。
    七、通过拟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上海市制造局路584号”的议案。
    八、通过关于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影响的议案。
    上述有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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