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5部门,上周五联合发布《北京市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中,限时促销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限量促销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并保留限量促销商品的销售凭证;连锁企业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
“很多顾客反映商场促销打折中存在各种‘陷阱’,从新的管理办法实施开始,零售商的促销行为将有严格限制。”市商务局副局长王卫平告诉记者,《细则》规定,今后商家的促销宣传广告必须明示内容,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必须在营业场所入口处或店堂内等显著位置明示促销活动的内容。而过去许多商场到处张贴的“全场促销”宣传,也不能再随意使用,“只要商场里有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者商品,就不得宣称‘全场促销’。”
《细则》还规定,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重张)、店庆、节庆(国家法定节日)等名义开展促销;或者一次促销活动连续营业时间超过16小时以上的,将被纳入“加强监督管理”的对象,要在促销活动开始7日前,将促销活动“治安保卫方案”报属地公安部门备案,促销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促销活动的有关情况,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商务部门备案。
记者发现,此前争议颇多的返券促销未被列入明令禁止之列。市商务局副局长王卫平这样解释,由于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禁止商家以返券的方式进行促销,强硬的叫停返券缺乏法理依据。然而一旦返券促销中含有价格欺诈行为,那么可将其视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价格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虽然没有叫停返券,但市商务局对返券活动依然持反对态度。”王卫平表示,“五一”黄金周期间正值《细则》的实施,届时,相关部门将严格检查,对违反《细则》规定的,将依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另据了解,针对今年人大政协代表反映集中的“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出现返券促销纠纷的现象,市商务局已开始着手研究制定相关办法,以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业的促销行为。(吴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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