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胡作华
昨日上午杭萧钢构复牌,并在“天价订单”事件的诸多疑问悬而未解之时,发布了“澄清公告”。
杭萧钢构的“澄清公告”第一条称:“公司召开的2006年度总结表彰大会属于公司内部的集会,公司董事长的讲话仅属于抽象的远景展望,并无任何语言与正在洽谈中的安哥拉公房项目有直接的关系,并无违反相关规定之嫌疑”。
根据记者调查,2月12日杭萧钢构董事长单银木在这个大会上说,“2007年对杭萧来说是一个新的起点,如国外的大项目正式启动,2008年股份公司(收入)争取达到120亿元,集团目标(收入)为150亿元”。如此具体,还能算是“抽象的远景展望”吗?3月29日杭萧钢构总经理陆拥军专程到新华社浙江分社说明情况时也承认,2月12日的表彰大会上谈到了“境外项目”,出发点是为了“鼓舞士气”,以及要求“各个部门做好计划工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第四条规定,“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果各家上市公司都在不下百人的大型会议进行这样的“展望”来“鼓舞士气”,那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严肃性何在?
公告第二条称:“公司召开会议的时间是下午3点以后,公司董事长的讲话则安排在会议临近结束之前,因此董事长发言与公司股价当日的异动并不构成任何关联。”
这一条“澄清公告”证实了公司董事长曾在2月12日发表相关讲话,而2月15日公司才第一次发布公告,13日、14日的连续涨停能说跟这没有关联吗?提前三天披露有关信息,显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告第三条称:“新华社通稿文章所披露消息的线索来源是公司之内部刊物上刊登的公司董事长的讲话,而该内部刊物发行的时间是2007年3月10日,因此,也未与公司股价的异动形成因果关联。”
“澄清公告”混淆时间概念,令人错愕。2007年3月10日公司之内部刊物,是杭萧钢构“泄露”有关信息的佐证。按照杭萧钢构总经理陆拥军跟记者介绍的,参加2月12日表彰大会的有公司中层干部,也有全国各地分公司的代表,总人员不下百人。得到信息的是人,还需3月10日的内部刊物去引发股价异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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