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中国正在迈向新纳税时代。年入12万以上的国人,成为旧体制向新制度转轨的尴尬群体。12万就是高收入吗?报税制度能否管住真正的富人?更重要的是,纳税的钱都去了哪里?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个人年度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必须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这是我国首次对高收入者的自行纳税申报行为作出具体规定,也是政府对“为富不税”、“为富不露”的行为,第一次用立法手段说“不”。但是规定一出,并未引起叫好声一片,人们的疑惑依然多多。
疑惑之一:为什么是12万?
就像去年年底对个税起征点到底是1200还是1600的讨论一样,人们想知道,12万报税有什么依据?年入12万是富人的标准吗?为什么不是10万或15万?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杨志清告诉记者,12万的标准是税务部门经过长时间的调查、论证得出的结果,可以说,12万就是税务部门制定的一个高收入者的门槛。杨志清介绍,2005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0493元,根据一种普遍的经验,所谓的高收入者,应该是人均收入的10倍。
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司副司长丛明也对媒体表示,全国个人所得税座谈会上,税务专家初步拟定将年收入在6万元以上的列入中等收入人群,税务部门将高收入者的门槛定为12万元是合理的。
可是,这仍不能解释人们的质疑,12万作为强制申报起点,是不是过于僵化?11.9万需不需要报税?而且,中国城乡差距、东西部差距巨大,12万代表的财富和购买力是不是也差距悬殊?另外,每个人的经济负担不一样,单身青年和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支柱是不是适用同样的标准?
一个事实是,很多国家向高收入群体实行自行纳税申报,是没有统一的标准的。比如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没有统一标准。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共有5种申报状态,即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丧偶家庭申报、夫妻单独申报及户主申报。
对此,杨志清表示,制定年收入12万的标准,也就是月收入1万,也有易于计算的考虑。但更重要的是,人们对此次高收入群体自行申报纳税的意图还存在误解。
杨志清介绍,政府规定强制申报的目的主要是了解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和纳税状况、职业和地区构成,并为下一步个税制度改革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强制申报并不是要增加高收入群体的纳税负担,“12万只是申报的门槛,并不意味着12万以上要交更多的税。只要平时依法纳税,这个规定对纳税人没什么影响。”杨志清说。
疑惑之二:怎么申报?如何执行?
据广州方舟市场研究咨询有限公司的调查显示,56.0%的广州市民认为,关于个税申报的新规定,“其动机是好的,但是担心执行的情况”。这反映了人们普遍存在的第二个质疑,申报规定可行吗?
据了解,从2005年底起,我国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制度,逐渐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以个人身份证为核心的纳税登记账号。个税改革的目标是要从目前的分类征收、单位扣缴的模式发展到分类综合征收,扣缴与申报结合的模式。简单地说,以前有多种收入的个人是分类交税的,比如工资部分单位代扣,而其他股票、房租、稿费收入可能就存在漏税状况,而以后完善了个人账户制度,每个人都有个“户头”,个人的各种所得都在税务部门的监察范围之内,这将有效改善对高收入群体的纳税监控。高收入群体的个人强制申报,也正是此次个税改革的重要步骤之一。
对于申报规定的执行效果,杨志清也表示疑虑,“今年是申报规定第一年,尽管有不如实申报处以50%-500%的处罚措施,我估计执行仍有相当难度。”
杨志清担心的并非是高收入群体的申报意愿,尽管中国富人向来为富不露。他担心的是愿意申报者大多也缺乏这方面能力。“申报是很复杂的,需要建立家庭理财账户,各种收入、纳税情况应该保留账单。可我们现在的很多中小企业都账务管理混乱,又有几个家庭有这样的意识呢?”
申报者自己都搞不清楚到底有多少收入,税务部门更缺乏有效的核查、监控手段。全员全额的个税征管制度还在建立、推广的过程中,目前税务部门能监管的还主要是单位扣缴的税收部分。但是杨志清表示,随着个税改革进程的加快,任何企事业单位向个人发放的每一块钱都要向税务部门申报,个人账户上每一笔收入税务部门都追踪得到,申报者不应该存有侥幸心理。
疑惑之三:我们交的税用到哪里去了?
最后一个质疑,属于纳税人的天赋权利,我们为什么要交税,我们交的税用到哪里去了?
孟德斯鸠早就说过:“国家的收入是每个公民所付出的自己财产的一部分,以确保他所有财产的安全或快乐地享用这些财产。”
国家设立个税的目的是非常崇高的,就是希望以此调节个人收入、平衡社会财富,防止社会分化过大、让社会失去平衡。这也是每一个纳税人所希望的。
可是要知道我们税收的具体去向却不是件易事,记者查了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资料,我国2005年国家税收合计为30866亿元,占全部财政收入的97.6%,其中个人所得税收入2094亿元,占税收总额的7%。2006年财政预算中中央用于“三农”的支出为3397亿元,约占中央财政收入16000亿元的25%,教育支出4546亿元,占28%,社会保障支出增加到4181亿元,占26%,公共卫生领域1193亿元,占7%。人们关心这些钱在具体使用过程中的去向,具体的支出账单,但这却无从考察了。
12万而富?
年收入12万算不算高收入群体?
据统计,2005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93元,其中东莞最高,为22882元;农民工2005年人均收入为8520元;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255元。12万意味着是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约11倍,农民工人均收入的14倍,农民人均收入的37倍!即使在演艺明星、作家、企业高管等高收入群体云集的北京,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杨志清统计,年收入12万以上的群体也不会超过5%。这么算来,年入12万当然属于高收入群体。
但是在采访中却发现,大多数符合这个高收入标准的人,依然感到生活压力很大,并没有富足感。
生活在北京的陈女士和丈夫史先生,两人均在银行系统工作,收入高福利丰厚。夫妇两人年收入约25万,但依然觉得生活并不轻松。他们现有总价130万的两套房子,未还贷款70万,每月需还房贷7000元,为此他们把其中一套本打算给父母住的房子出租,心疼实木地板惨遭租户高跟鞋的蹂躏也只能视而不见。
陈女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2001年毕业,2003年把全部积蓄约10万元用于买房,2005年装修房子和结婚又花去了两年攒下的约10万积蓄。结婚后有了两个人的收入,一年也能攒下约10万元。今年年底他们准备买车,为了赶上12月份这个“车价最低的时候”,他们两人办了四五张信用卡,准备用透支补上不足的2万-3万车款,“然后下个月再用透支别的卡还上,估计得撑到春节发年终奖。”陈女士苦笑,“朋友们总认为我挣得多,其实我也挺辛苦的。”明年,陈女士觉得生活仍不轻松,“明年的任务是生孩子,我们房子的贷款好像永远也还不上了。”
再来看上海的倪小姐,研究生毕业在咨询业工作,今年工作第三年,年收入约14万。倪小姐单身,这样的收入应该算得上富裕了吧?可倪小姐的回答却出乎意料,“我的生活简直是拮据的,每月房租水电费1500元,吃饭交通1000元,买衣服买化妆品电话费等1000元,我也从来不去旅游,也不去什么高档消费场所。”倪小姐说,她把剩下的钱存起来,因为家在农村,每年要给家里寄些钱,还有朋友结婚送送红包之类,她的存款并不多。看着上海动不动100多万的房子,她不知道自己还要奋斗多久才能交得上首付,“我没有钱来改善生活质量,买衣服都是等商场打折,更没有钱买房买车,我怎么就是富人呢?”倪小姐说。
挣12万要花多少时间?
演员:1-2集电视剧
一线女星一集电视剧片酬5万-15万元
主持人:一个晚上
央视著名主持人年收入20万-30万,名主持出场费5万-20万
律师:一个案子
北京实习律师年薪:1万-2万元
工薪律师:4万-8万元
提成律师:与律所分享提成,10万-30万元
合伙律师:30万-100万元
同声传译:一个月
日收入约5000元
精算师:4个月
年收入20万-50万元
空姐:8个月
外航空姐年收入:15万-25万
国内航空公司:10万元左右
媒体记者编辑:1-4年
年收入3万-15万元
医生:2-3年
住院医生:2万-3万元
主治医生:3万-4万元
主任医生:5万元左右
大学教师:1天-8年
助教:1.5万-3万元之间,讲师2万-4万元,副教授3万-7万元,教授5万-10万元,另有岗位津贴从几千到几十万元不等,走穴出场费几百到上万元不等。
公务员:1-3年
深圳:8万-10万元
北京:3万-6万元
出租车司机:3-5年
北京:2.5万-4万元
广州:3万-5万元
公交车司机:5-7年
上海:1.5万-2.5万元
餐厅服务员、保安:8-20年
6000元-1.5万元
农民:20-40年
2005年,“千强镇”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735元,2005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3255元
12万能干什么?
买房=大城市1/10套房
北京均价:约8000元/平方米
上海:约8500元/平方米
广州:约7000元/平方米
深圳:约9500元/平方米
买车=1/3辆奥迪A6
奥迪A6:30万人民币
马自达6:20万人民币
高尔夫:12万人民币
QQ:4万元人民币
读书=留学英国1/2年
英国留学一年学费加生活费:20万人民币
清华大学MBA学费:7万人民币
普通大学学费:5000-8000元人民币/年
北京某小学学费:赞助费3万,学杂费1200元/月
广州某双语幼儿园学费:1500元/月
结婚=在上海结3/4次婚
据上海市婚庆行业协会统计,上海平均结婚费用达16万元
婚纱照:8000-12000元
首饰:1万元
婚庆公司:1.5万元
酒席:2万-5万元
海外蜜月旅行:2万-10万元
生孩子=和睦家生2次孩子,还得是顺产
外资医院:北京和睦家顺产分娩:6万人民币
高档私立医院:北京美中宜和顺产套餐∶25000人民币
北京某三甲医院:3000元人民币
你会主动去报税吗
记者彭晓芸
会计师事务所林文
问:如果你的年收入达到12万以上,明年3月会去自行申报个税吗?
答:会的。这是对自己过去一年做个总结的一种方式。
问:以年入12万为界线来实行个税申报制度,合理吗?
答:年收入6万到24万的纳税人的累进税率是同一标准,选择12万为界限是合理的。
问:你希望有什么样的报税方式?
答: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代办,是人难免会出错,况且大多数人没有实际接触过报税。
问:你希望以个人为单位纳税还是希望以家庭为单位?为什么?
答: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是社会的最小细胞。
问:你是否收到过纳税的凭证?这些凭证给你的生活带来过什么方便吗?
答:从没收到。
问:纳税之后,你最担心的问题是什么?
答:我尽了纳税人的义务,应保障我作为一个纳税人的权利。希望随着个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目前老百姓最大的基础支出项目如教育支出、医疗支出、赡养支出、住房还贷、保险等等将来纳入扣除项目。
招商银行客户经理蔡志忠
问:如果你的年收入达到12万及以上,明年3月会去自行申报个税吗?答:会,作为一名公民,这是应尽的义务。
问:以年入12万为界线来实行个税申报制度,合理吗?
答:有点低了,目前社会上偷漏税多的应该是收入高者,越高可能越严重,因此高收入者才是监管的重点。上班族目前都是通过单位纳税,相对很正规。
问:你希望有什么样的报税方式?
答:就上班族而言,我认为单位代报是最合理的。
问:你希望以个人为单位纳税还是希望以家庭为单位?
答: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可以保护一些低收入家庭,但存在很多监管的问题,如果问题得到解决,我认为家庭作为纳税主体更为人性化。
问:你是否收到过纳税的凭证?这些凭证给你的生活带来过什么方便吗?
答:没收过,因为是单位代为纳税,我想税局应该像银行和电话公司那样,准时寄送纳税凭证,目前他们这方面做得很差,就知道收钱。
问:纳税之后,你最担心的问题是什么?
答:存在大量偷漏税者,国家税款无法得到保证;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存在蛀虫;税款使用随意,存在浪费现象。
广告公司设计总监 Tin
问:如果你的年收入达到12万及以上,明年3月会去自行申报个税吗?
答:肯定不申报,因为我觉得我的付出是远远超出这个数目的,特别是在中国现在这个毫无体制保障的前提条件下,除非我疯了。
问:以年入12万为界线来实行个税申报制度,合理吗?
答:我不知道这个制度是谁制定订出来的?根据什么制定的?有没有举行听证会?合理两个字我根本无法相信!都什么年代了,还搞旧的一套?!
问:你希望有什么样的报税方式?
答:网上申报最好了,但以我个人曾经开公司的经验来看,起码比直接与百姓供养的所谓国家公务员打交道要好多了,因为我不用看那张张臭脸!
问: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比例是高还是低?
Tin:对于像我们这样的工薪族不公平。就拿广告行业来说,我们设计师工作时间和强度是常人难以想象的,用血汗和健康换来的工资难道成了个人所得税的理由?
问:你是否收到过纳税的凭证?这些凭证给你的生活带来过什么方便吗?
答:纳税的凭证对于我来说感觉像是噩梦。
问:纳税之后,你最担心的问题是什么?
答:作为纳税人,我不知道,也不知该如何知道我们的税金的去向,谁来监督这些钱在地方政府的保管下是不是用在民生方面,原谅我的孤陋寡闻,打球也还有个裁判吧,问题是谁是裁判呢?
暨南大学老师杨栋
问:如果你的年收入达到12万及以上,明年3月会去自行申报个税吗?
答:我的收入还不到12万的一半,不过如果达到了这个数目,我会去报的。我是党员,应该拥护国家政策。
问:以年入12万为界线来实行个税申报制度,合理吗?
答:不合理,地区之间有明显差异,如果在内地的穷省,10万更合适,如果是广东,15万更合适。
问:你希望有什么样的报税方式?
答:我觉得当前单位代报的形式就很好。
问: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比例是高还是低?
Tin:对高收入者应该适当提高纳税比例。
问:你希望以个人为单位纳税还是希望以家庭为单位?
答:以家庭更合理,不过可操作性较差。很多家庭只有一个人收入较高,其他人是低收入或没有稳定收入,全家的平均收入来衡量税收更合理。
问:你是否收到过纳税的凭证?这些凭证给你的生活带来过什么方便吗?
答:收到过,我三年缴税都超过8000了。就是在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时候可以作为收入证明的凭证,银行会比较快给予放款。
问:纳税之后,你最担心的问题是什么?
答:没什么担心的问题,纳税光荣。我依法纳税,说明我对社会做出了贡献,我们是社会的创造者,不是社会的寄生虫。
我们如何报税
记者彭晓芸实习生何国维
记者日前采访了广州地方税务局,一位姓梁的科长表示目前广州及各个地方还没有出台具体细则,具体操作方法尚未明朗,未来将会出台细则。但可以肯定的是,将会有几种报税方法供选择,如网上申报、到税务部门申报,通过委托代理人申报。
那么,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该如何报税呢?我们以某纳税人林君为例。假设2006年,林君全年取得工资收入144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费一金”14000元,单位也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费一金”28000元。林君应该如何申报呢?
首先,林君必须对自己全年收入进行定性分析,确定哪些收入应该申报,哪些收入不应该申报。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下列收入必须申报: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根据规定,下列收入不用申报: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
对照国家的规定,纳税人林君应申报的年所得为153000元。
具体计算过程是:工资收入144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另外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28000元(未计入个人工资收入)不需计入年所得,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元可以从工资收入中剔除
纳税人的追问:钱花到哪里去了
记者彭晓芸
本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激起千层浪,热烈争论之中,有一个词成为了焦点,这个词,便是“纳税人”。它,熟悉,却又陌生。
钱花到哪里去了?
在中国,“纳税人”的确不是一个深入民心的字眼。在这个字眼之下,需要追问的是,税收究竟有多少,又究竟花到哪里去了?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的教师唐昊说,“纳税人经常提,不过看在哪些场合提得多,哪些场合提得少。”唐昊认为,目前在义务方面强调得多,而关于纳税人的权利问题,似乎没有相应的保障,“至少我没有感觉到作为纳税人,我们有权利去监督纳税的钱究竟花到哪里了。”
据国家税务总局透露,今年前9个月共入库税款28420亿元,同比增长22.5%。从1992年中国税收收入3000亿元的闯关,到2005年全国税收收入30000亿的突破,中国只用了13年。目前,国民经济GDP的实际税负已经高达32.55%,与世界上发展中国家18%-25%的税负相比,已经是太高。而在2003年高达37960亿的国家实际支出中,只有21.33%用于公民最需要的社会保障、抚恤救济、教育、医疗卫生四类项目。
与此同时,政府的开销,却令人瞠舌。全国公款吃喝开支1989年为370亿元,1990年达到400亿元,1992年超过800亿元,1994年突破1000亿元大关,2002年,达2000亿,等于一个三峡水库!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曾说:我们国家最大的浪费莫过于战略决策的失误。世界银行估计,“七五”到“九五”期间,投资决策失误率在30%左右,资金浪费及经济损失大约在4000亿-5000亿元,这是一个多么惊人的数字!
我们希望税款用于……
在本报随机调查的采访中,绝大多数受访者认为,他们最希望的税收款项是应该流向教育、医疗、养老、失业保障等方面。
在唐昊看来,最大的不满感来源于社会的底层,这部分人的诉求经常被忽略。他告诉记者,据他了解,全国每年就有几百万个体户消失,在某种程度上也和税收负担有关。一个自营窗帘用品的老板说:“目前个体户的税收是固定税,没有考虑我们的经营状况,税收部门往往只为了完成指标,我感觉就像在摊派。”
而教育方面,唐昊认为高等教育占了教育投入的50%,基础教育却严重不足。
1993年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到20世纪末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的目标。但至2000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仅为2.87%,远未达标。
一方面是政府投入的不足,另外一方面,在税收制度方面,似乎也缺少了鼓励机制和人性化关怀。
在南方某知名媒体供职的编辑张先生表示:“如果中国规定投入慈善就可以免税,那么我更愿意把我所有的纳税额(2005年大概15000元)捐赠给家乡的小学。即便不能够捐赠,我也更希望这些税收能够用来投入到教育、公共卫生和农村建设上,而不是用来给公务员涨工资,或者给官员们购车。”
从美国留学回来的张瑞说,“美国交了税后,享受到了该享受的所有好处,上高速公路免费,汽车年费不到几十美元,考驾驶执照12美元。没有养路费的说法。子女上大学之前免费。如果失业,可以拿到每个月大约1000多美元的失业金,这钱足够租房和吃饭。在中国,我现在每个月交了300多元失业保险,如果失业,跑断腿,找各种部门和机关,可能可以拿到400元人民币每月。这钱在中国城市里不够我租房和吃饭啊!”
鲜为人知的纳税人维权组织
律师杨小姐每天不得不为父母的医疗问题发愁。杨小姐的父母在湖南老家,都没有工作,也没有养老、医疗等保险,于是最近两年来的治病、住院费用,全部落到了这个有着体面职业的长女身上。杨小姐对自己的未来同样充满忧虑,“社保、养老保险这些,目前并未真正解决我们的后顾之忧。”杨小姐最大的希望是,纳税人能够享受到无忧的晚年生活,“年轻的时候拼搏,年老的时候,国家应该为我们提供老年生活的保障”。
身为律师的杨小姐认为,目前多数人没有什么“纳税人权益”意识。实际上,“纳税人权益”并不是什么新的概念,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内蒙古、广东两地成立了省级维权组织,11个省的24个地区和地级市成立了纳税人维权中心或纳税人维权协会或纳税人之家。但是,这些组织一直鲜为人知,尤其在对政府公共支出这块,几乎无力监管。
杨小姐认为,在这方面,中国所需要走的路还很长。供职于会计师事务所的林文则表示了乐观,他认为,从纳税做起,从报税做起,这是一个好的开端,权益会随之而来。
刘剑文:不能等制度十全十美了才报税
记者彭晓芸实习生刘源
自行报税会不会流于形式?
南都周刊:您是本次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制定过程中的咨询专家之一,现在《办法》引起了一些争论,比如说定12万元标准的问题。您对这个基数怎么看呢,定这个标准有怎样的科学依据或考虑吗?
刘剑文:数字问题只能是相对的,不好说哪个数字一定很准确、很科学。在这次专家论证会也讨论过这个问题,但这个问题是个硬性的规定,不能改。因为《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已经规定了12万,既然这样,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只是一个规章,国务院的是行政法规,下位法不能违背上位法,这是当时的一个考虑。现在这个报税的规定是12万,每个月的收入达到一万元,这样应该是属于较高收入者了。但我认为这个数字是相对的,大家也不要在数字上花心血去讨论这个问题。但是从税务系统来说,涉及到自行申报的问题,它可能会面临这样的压力,即征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因为这样涉及的面很广。我们现在税务系统征管的力量不是很足,有一些困难,再加上统计的手段也有一些困难,所以一个制度的出台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南都周刊:在我们的体系还没有完善的时候,比如我们没有国外那样完善的收入账号系统,银行存款也没有完全联网,对非工资收入也缺乏监管,出台这个《办法》,可操作性不强,会不会流于形式?
刘剑文:流于形式这个现在不要去考虑。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是必要的,我们不能等制度十全十美或条件完全成熟后才出台,那样我们会失去很多机会。我们的征管制度在某些方面还有空白,有漏洞,所以需要加强立法。而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很多新问题,出现了问题后应及时总结。纳税不是光从纳税人一个方面考虑,还可以从双向申报的角度,即纳税人自己申报,支付单位也申报,两者再核对。香港就是这样做的,双向申报,依情况,如果个人申报了,企业没申报,对企业进行处罚;如果企业申报了,个人没申报,要对个人进行处罚。如果说制度不完善就不应该出台,我想这也是不合适的。这个其实还是有操作性的,通过一年两年的强化纳税意识,会变成自觉的纳税意识。
纳税人意识的培养
南都周刊:国外在细则方面有退税免税等人性化的规定,比如考虑家庭成员,比如购房贷款,按揭款是可以免税的。我们目前在税收体制方面是不是还存在欠缺?
刘剑文:对。国外的法律比较细。他们在个人所得税很多方面能体现人性的关怀,比如说美容费的扣除等等。我想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也会慢慢朝着这些方面发展。现在法律制度都出来了,关键是执行的问题。目前确实存在着这样的问题。
南都周刊:目前最容易征收、监管的就是工薪阶层。那么很多真正比工薪阶层收入高的人群在监管方面反而存在一些漏洞或空白点。这些问题您怎么看?
刘剑文:我们在去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过程中也提到这个问题。我当时是听证公众陈述人之一。当时1600元的标准就是我们提出来的。中国以个人为纳税主体,而不是家庭。在香港,夫妻可以独立纳税也可以合并纳税,看哪种对纳税人更有利。我们现在还没有这方面的措施,因为很多地方目前无法考虑太细,否则不好操作。我还是比较赞同以家庭作为纳税主体,可以让人们有所选择。
南都周刊:对新税制质疑的人考虑的是社会公平问题,比如有的人通过股票转移自己的收入,而这一块现在没有纳入个人所得税的范围。还有自己开公司的人,把所有开销放到公司里面,自己几乎不领工资。
刘剑文:依《个人所得税法》之规定,利息、股息收入是要纳税的。《个人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征税范围的十一个方面就包括利息、股息、红利。这要看是个人还是单位。如果是个人就属于股息。人们经常对新制度的出台有一种逆反心理。
南都周刊:强化义务要有一些动力让人去做,很多不愿意申报就是因为没有感受到好处,没有获益。
刘剑文:对,所以我们制度操作的东西需要责任,也需要权利的保障,如果只有责任而没有一定权利的保障,很多人就不愿意申报,两者必须并驾齐驱。一方面我们要强化纳税人的意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若政府的服务意识完全跟上了,那么纳税的意识也会好的。我们要时刻想到国家的很多公共设施经费是由纳税人提供的。所以政府怎样转变职能,这也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
纳税人有获取凭证的权利
南都周刊:目前纳税之后,有的地方给予凭证,有的不给,没有统一的做法,那么现在是不是申报后就一定会有一个年度的凭证了呢?
刘剑文:人们的收入往往是多元的。有的单位在付给你收入时已经扣税了,也有单位没有扣税。凭证只能说明你有一部分收入纳过税,即便有些没有交付凭证,也可以到税务局去查的。比如张三在全国十个地方有收入,有几个地方是有凭证的,有些没有,这个时候就可以查嘛。所以凭证只是纳过税的凭证,现在说的收入12万,包括纳过税的和没有纳过税的收入都得申报。比如12万中有5万纳过税,有凭证,剩下的没有凭证的可以给税务局提供线索,税务局可以据此去核对,而没有纳过税的就可以补,应该是这样一种操作方式。作为纳税人来说,他也有获取凭证的权利。
南都周刊:我们在采访中发现,有的人不索取纳税凭证,有的人有也不会保管,是不是因为这个东西没有给他们带来什么好处?
刘剑文:凭证的作用有几个方面:第一,是纳过税的凭证,证明纳税义务的成就。同时也能证明个人的信用,这是很重要的。如果说有些地方需要这种纳税凭证,比如买房子什么的,都可以提供。国家提出公共财政理论,纳税人应该履行纳税的义务,另一方面,他也有向国家请求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权利,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这与过去我们仅宣传说你有纳税的义务是不同的,我们在税法宣传方式上应该改革。
刘剑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世界税法协会(ITLA)主席、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现担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起草组组长,是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制定过程的咨询专家之一。
时卫干:魔鬼存在于细节之中
应该说,主动申报制度能够使长期遭诟病的“富人”逃税问题得到遏制。但理想总归是理想,现实却永远是现实。在我国目前的现行条件下,个人所得税的全额征收依然显得如此困难。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要自行报税的规定出台,争议便纷至沓来,因为这是中国税务部门首次针对富人纳税作出专门的规定。总结起来,争议主要集中于两方面:其一,为什么选择12万元作为申报的界限?12万元的标准合理吗?其二,自行申报这一发达国家通行的方式,在中国能行得通吗?
其实,寻找对富人征税的有效方法一直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即使是美国与欧洲,也常有富人逃税的传闻传出。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为富不税”、“为富不露”很普遍的国家,实施多年的个人所得税——这一在西方被称为劫富济贫的“罗宾汉税种”——在中国却似乎成了“劫贫济富”的工具,工薪阶层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缴纳者。统计数据表明,20%的富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10%-15%。
之所以富人成为国内逃税主力军,客观上与我国个税制度安排有关,个人所得税制设计存在着天然缺陷,比如说,现在个人收入多样化、现金在收入中往来频繁,但个税计征手段却严重滞后:目前税务部门往往只能监控到工资薪金所得个税代扣代缴部分,而富人的大量个人所得,恰恰是在体外循环。收入越高的人,其资产分布越多元化,工资外的收入也越多,也越难监控。
正是因为税务部门对高收入者尤其是具有多种收入来源的高收入者主动扣税存在诸多难处,此次税务部门最终决定由纳税人主动申报,应属进步之举。从逻辑上讲,没有实行主动申报制度之前,纳税部门如果无法发现高收入者的所有收入的话,高收入者可以心安理得地逃税亦不违法。但此制度实施后,如果高收入者主动申报时刻意隐瞒,那就是违法,性质就变了。因此,应该说主动申报制度能够使长期遭诟病的“富人”逃税问题得到遏制。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个人所得税有效征收离不开三个条件:一是全社会纳税意识法制环境比较好,二是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高,三是实行统一税制而不是分项税制。应该说目前我国这几项条件均不具备,所以,理想总归是理想,现实却永远是现实。在我国目前的现行条件下,个人所得税的全额征收依然显得如此困难,其原因有二。其一,通过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来保证个人所得税足额征收,离不开扣缴人的配合、离不开税务部门的分析汇总、离不开各个环节的配合,但个中环节是如此之多,只要一环不到位,足额征税都难以实现。其二,目前的税收征收体制缺乏有威力的惩罚,对相关责任人亦没有明确的惩罚措施,加之应税信息报送工作的琐碎具体,在实践中容易造成信息报送工作流于形式。
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从来就是一个国际性的难题,即使是美国这种个人信用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也经常会出现偷漏税行为,但美国的经验是,个人的偷漏税行为一旦被发现,其处罚将是致命的。在中国这样一个个人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尚没有个人主动报税经验的国家而言,要想做到个人所得税足额征收,税务部门需要的不仅是决心和勇气,更需要智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魔鬼永远存在于细节之中:要在全社会推广这项工作,难度不小,而全社会范围的推广则是成功的保障,寻找能够调动各方积极性的推广措施,方是税务部门今后的努力方向。
河伯:12万元门槛绊了谁的脚
河伯
近日,那些最早从网络上知晓“年收入12万元须自行申报纳税”消息的人,大多心中暗自烦闷了一阵,因为那些主要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的人群,也就是中国的中档收入人群,他们大多刚刚跨过或者即将跨过年收入12万元这个门槛。
可以预见的是,一个税收杠杆政策的抛出,将形成一个新的游戏模式:月薪10000元的“中产阶层”们,将如何应对这个政策呢?
现在经营良好的国企,员工收入颇丰厚,常闻垄断企业的地方公司发车发房的八卦,也见有月底年底到处拆借餐票、出租车票、办公用品票、物业发票、供暖发票等现象,国企再改制,总有视员工为子女的历史习俗,用分散收入、税前列支的方式避税,也算一种“合理”方法吧。
再有就是小型私营业主,但没有几个小老板会在工资单上给自己分配报税底线之上的工资,同时,他们也是退休老会计和各种注册、税务代办公司最主要的雇主,一切可想而知。
而对于公司中层白领来说,他们绝大多数薪资收入都明白地写在工作合同与工资单上,自行报税的实施,对他们来说就是要多跑一趟税务部门的问题,实际上,很多大型公司都是所在区域的“纳税先进单位”,而员工却绝少有纳税先进个人的幸福感。
看起来,反倒是以潇洒著称的白领们,最有可能在新税收门槛上绊上几脚。
政策的初衷,据悉是增加税收并降低贫富差距,但是,发现中国的税收黑洞(或积极地说,是发掘中国的税收金矿),并不是1200元到1600元起征或者12万元自行申报这么简单。但也因为这简单,简单到可以在报告中轻易归纳为与国际先进经验接轨,简单到不必完全考虑所有必要的解释就可以颁布。
还有一种简单的考虑,就是它非常容易施行,因为收入越低的人,收入的数量与结构越容易计算,收入越低的人,它的收入越阳光。当然,在阳光之下,我们税务的水舀越容易找到目标。
我们所面临的贫富差距问题,绝不存在于月收入1000元和10000元这个区间,而远高于12万元年收入的财富阶层,以目前中国的税收监管力度与信息共享程度,是较难被新政切实触及到的,况且他们完全可以雇用“合理避税”的智囊服务。白领为代表的工薪阶层是我们这个社会中生活最规整的阶层,不应该是最先被新政所触及的阶层,至少我们在与世界先进经验接轨的时候应该多考虑一下与严格收入申报监管制度并行的奖励性(如慈善、教育)与鼓励性(如购买房产汽车等大额消费品)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国外先进经验是在严格纳税的前提下合理减税、退税。
强势推行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看起来是一种旗帜鲜明的政策导向,但这世界上愈是简单的事情,要做好其实愈复杂,从个性化车牌开始,我们已经有了太多对国际先进经验的滑稽模仿了。我们的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与解释还太单薄,这种口号性的法律对于大多数人群来说是难以逾越的禁止性大坝,而对于部分财富阶层来说,是发现间隙与漏洞的游戏场。
作为世界赋税负担排名第二的国家(这个排名由国际权威机构制作,但少有偏颇),12万元的门槛能否绊住贫富差距的前进脚步远未可知,但可以预料的是,它很有可能在高企的“大坝”之下逐渐滋生从黑到白的税收申报潜规则与一个不太光彩的代办产业。同时,如果我们的税收还更多地投向政府行政与好大喜功的公共建筑,即便我们建立了合理的税收门槛与相应细则,公民的纳税主动性在缺乏“我是纳税人”的豪迈前提下,又如何支撑收入申报的自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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