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周 悦
    本报讯 S宁新百(600682)公告称,2007年3月30日,南京市国税稽查局向公司及下属的东方商城有限责任公司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公司及东方商城自2002年1月至2005年的涉嫌接受和虚开增值税发票事宜做出处理意见,进行了较大额度的罚款,目前,南京新百该负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已经开始担负刑事责任。
    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自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公司从深圳25家企业共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231份,价税合计2.46亿元,税金3574.41万元。前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金已全部抵扣;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公司向三家企业开出4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3587.91万元,税金为609.94万元,受票方均已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
    此外,自2002年至2005年,东方商城从深圳27家企业共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909份,金额1.95亿元,税额3318.32万元,其中的3071.63万元已抵扣税款;在2002年4月-7月期间,东方商城从公司非法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金额970.30万元,税额164.95万元,税款已全部抵扣;在2003年3月-4月期间,东方商城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上海一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8份,金额为1903.90万元元,税额为323.66万元,受票方均已全部抵扣税款。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处罚告知书的认定:公司及东方商城合计需补缴增值税6811万元、对前述补征税款需缴纳滞纳金1964.18万元、拟征收少缴及虚开的增值税发票0.5倍罚款3872.30万元、以上三项合计金额1.26亿元;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另行调查处理。
    公司解释,该事项产生的主要原因是:2002年1月至2005年10月份期间,公司及东方商城在接受南京华润东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从事服装进口业务的过程中,被东方投资所利用,被动接受了其幕后控制非法公司所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并因业务流程被东方投资所控制虚开了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公司及东方商城被卷入该增值税案中。
    公司表示,公司于2004年12月主动调整了进出口业务的分管领导,并中断了与东方投资的合作,停止了该项业务;东方商城于2005年10月也调整了主要负责人,也中断了与东方投资的合作,全面停止了该项业务。鉴于公司没有足够的专业能力从事国际贸易,决定自即日起全面停止进出口业务,并积极做好善后处理。
    公告显示,公司原分管进出口业务的主要领导因车祸已离世,该事项的主要责任人南京华润东方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吴耀等现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提示,公司与东方商城于2007年4月2日就该事项向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申请听证,并将采取积极态度对应负损失责任的当事企业和当事人依照法律进行追诉。预计该事项将会对公司以前年度指标、期初未分配利润及2006年经济指标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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