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金超
与4月2日这最后期限一道来临的,是各地如火如荼的个税申报潮。年收入达到12万元,对普通百姓而言,似乎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何谈个税申报。然而,随着中国税治时代的来临,税治理念的建立和纳税意识的提升,已开始成为一个关乎全民利益的命题。
个税申报不是“高薪”申报
2006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下达新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当年收入超12万元者,须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报。一时间,有关个税申报的宣传在各地铺天盖地。
然而,事与愿违。就连记者接触到的一些中国移动的高端客户,在接到相关提醒短信后,也大多采取了一种“置之不理”的态度,把个税申报理解为“高薪”申报。
在3月末,记者在武汉走访高收入人群时了解到,8位年收入接近20万元的企业员工,只有3人进行了申报。
实际上,记者在一些申报点上看到,个税申报涵盖的项目远远不止“工资薪金所得”一项,还包括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及“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等。
税务专家告诉记者,此次让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高收入者先行自行申报,仅仅是未来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的“试验”或“预演”。从这一点来说,不仅实际年收入达到12万的高收入者应该积极响应、参与,一些低收入人群也应该引起重视和加以关注,并以此为契机,正确理解税制改革的要义。
自1981年开征以来,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已实施了26年。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个税的征收一直处于被动状态。特别是纳税人通过隐匿信息来逃避政府税收这一“潜规则”盛行,导致了相当一部分纳税人诚信的缺失。
在调查中,一些高收入阶层的人普遍认为,其体制内收入的所得税基本已在各种税制里代扣代缴了,而体制外的隐性收入、灰色收入根本不可能与税务牵上什么瓜葛;而一些低收入阶层的人则觉得税向不明、缺乏对税收的公益认同,大多去研究合法避税了。
税务专家解释说,中国对逃税者的惩罚是有相应法律规定的,但执行却较为困难,其原因是目前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有限,综合的纳税环境尚未形成,比如金融流通领域存在大量现金流动,个人财产的登记制度也没有形成等。
专家介绍说,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加强个税征管的手段,如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采用纳税人永久单一税号,建立银行储蓄存款联网制度,加强税收征管部门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企业、海关等网络的对接等。
个税申报目前只是一个过渡性的政策或暂行的措施。专家建议说,不论你的收入是12万还是1.2万,不论你是内地人、还是海外投资商,外国人,都应该重视税务风险。
税治时代呼唤全民纳税
税收制度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之一,既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保障,亦是规范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税收分配关系,实现公平分配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
个人所得税是许多国家的重要税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美国对不报税的处罚非常严厉,不仅会罚没家产或者是被控入狱那样的严厉,而是除了法律制裁外,偷税漏税者会无法进行正常的社会生活。一位研究外国税法的专家介绍说,美国在法律手段之外,纳税记录还体现在个人社会保险号中,其偷税漏税信息将在银行、海关甚至证券交易机构中显示,“没有信用”将带来层出不穷的麻烦。
税务专家说,由于历史的原因,纳税人与国家的这种契约关系目前在我国并未普及和深入人心。随着税治时代的到来,纳税意识的建立与否将是衡量公民社会是否成熟的标志之一,也就是纳税多少是个能力的问题,而纳不纳税是态度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个税申报是我国“税治”建设过程中的一个节点,是普及税法精神,完善税收制度的一个开端,其要追求的终极目标将是“全民纳税”。
个税申报也不会就成了现在这个尴尬的局面。其一,从国家税务总局做出关于个税申报规定的那天起,我们的税务机关做了哪些准备工作?自由职业人员是工作的难点不假...
2007-05-02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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