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杨雪婷
上市公司高管通过三种方式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将不得超过25%。昨天证监会发布了业内盛传已久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上市公司高管短线炒作自家股票以及高位套现等行为做了细化限定。
证监会此次出台的《规则》与《公司法》规定大体一致,不过更为详细,对于25%股份的转让方式,《规则》认定了四种: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也即公司高管通过这三种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能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另外《规定》还明确了这25%的计算基数问题,《规则》认为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业内人士认为证监会此举是希望公司高管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公司业务经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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