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公司第一大股东陈和贵先生和公司董事长陈天麟先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陈天麟先生将受让陈和贵先生持有的国祥股份共计27,000,000股股份。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公司已于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申请材料,并于三月一日收到了证监会向我方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我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向其报送有关补正材料。
    由于我公司属于台资控股上市公司,按照商务部和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外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外商投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股权变更程序的,需在取得商务部门的批准后才能实施,我公司目前正在等待商务部的批准,故不能按时向证监会报送有关补正材料。
    我公司将在收到商务部批文后立即向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处报送有关补正材料。
    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