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少林
    攀渝钛业(000515)今日公告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公司股权未获财政部批准。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43904744股股份,占总股本23.45%。
    财政部对此股权转让批复为:不同意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向关联企业深圳长城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每股3.27元的价格转让所持有攀渝钛业43904744股股份。
    财政部批复表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应按照资产处置回收最大化的原则,结合攀渝钛业净资产收益率、投资回报率、近期市场价格等情况,对所持股份的转让价格进行慎重研究。
    根据攀渝钛业2006年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6.16亿元,净利润为2071万元;每股收益为0.11元,每股净资产1.92元,净资产收益率为5.78%。公司4月9日股价报收于15.5元,远远高过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转让价格。
    财政部要求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管理,慎重选择股权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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