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于2006年7月14日刊登了《攀渝钛业八年重组否极“钛”来》一文
,文中对于攀钢集团锦州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锦钛业”)是否注入攀
渝钛业等问题进行了描述,此文的部分描述与事实不符。 经函询公司大股东--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攀钢”),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关于攀锦钛业是否注入攀渝钛业。由于公司大股东攀钢所控制的攀锦钛
业与攀渝钛业现均生产金红石型钛白粉,为避免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及做
大做强钛产业的考虑,攀钢已经承诺在征得攀锦钛业其他股东同意的前提下,
且攀渝钛业有能力的时候,将攀钢持有的攀锦钛业股份按照公允的价格转让予
攀渝钛业。
    2、《攀渝钛业八年重组否极“钛”来》一文中对于攀钢高钛渣项目描述与
事实不符,现更正说明如下:攀钢目前正在建设的高钛渣生产线,设计产量为
18万吨,而不是该文所报道的30万吨。项目建成后,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
将其注入攀渝钛业,不过具体的注入时间还无法确定。
    3、该文对钛材生产线一期工程项目的描述基本与事实相符。由于该项目尚
未正式开工,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但一旦项目正式建成投产,攀钢肯
定会从有利于攀渝钛业和整个集团钛产业的发展来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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