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实际控制人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9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宁夏 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对集团 公司公告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同意豁免集团公司因行 政划转持有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161,533,44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5.32% )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在相关股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 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原控股股东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将进入解散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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