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钽业公司” )2005 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05 年度利润表和2005 年度现金流量表,并于2006 年3 月17 日出具了五联方圆审字[2006]第201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东方钽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东方钽业公司资金的情况和东方钽业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必要关注的主要目的,是为我们对东方钽业公司上述会计报表整体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 年8 月28 日共同下发的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 年11 月14 日共同下发的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我们根据东方钽业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公司2005 年度的财务会计资料,对东方钽业公司在2005 年度发生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东方钽业公司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事项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如实提供上述事项的全部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是东方钽业公司的责任。下列资料和数据均完全摘自东方钽业公司2005 年度财务会计资料,除了为东方钽业公司出具200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而实施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上述相关事项涉及的资料和数据实施其他额外的审计程序。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简介
    东方钽业公司的控股股东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2005 年12 月31 日持有东方钽业公司58.18%的股份,系东方钽业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他关联方的名称及与东方钽业公司的关系如下:
    性资金为102,913,394.55 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05 年内偿还东方钽业公司经营性资金89,684,080.48 元,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东方钽业公司应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余额为29,662,232.89 元,全部为因商品销售业务形成的经营性资金。
    除上述事项外,我们未发现东方钽业公司存在其他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东方钽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明细情况详见附表1。
    三、东方钽业公司担保事项说明
    1、东方钽业公司2004 年12 月31 日的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193,227.49 元( 147,856.00 美元)。2005 年东方钽业公司新增担保46,110,425.92 元(81,094.00 欧元和5,617,467.81 美元)。2005 年内已经解除担保责任的担保为31,764,731.45 元(81,093.40 欧元和3,839,855.27 美元)。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仍然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为15,538,921.96 元(0.60 欧元和1,925,468.54 美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宁夏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对外采购钽铌矿石进行信用证结算提供的担保,占东方钽业公司2005 年12 月31 日净资产的1.38%。
    2、东方钽业公司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无对外超过2005 年12 月31 日公司合并净资产50%以上提供的担保;无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东方钽业公司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余额中,无单笔担保额超过2005 年12 月31 日净资产10%的担保。
    3、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仍然承担担保责任中无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情形。
    东方钽业公司担保的详细情况见附表2。
    本专项说明仅供东方钽业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所属有关机构和相关证券交易所报送之用。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东方钽业公司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公开发表或公众查阅,或作其他用途使用。
    附表1:东方钽业公司200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附表2:东方钽业公司2005 年度担保情况汇总表
     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