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即将实施 让百姓的生活更加安心
编者按: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与我们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是保护群众财产权利的一部重要法律。为使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这部法律,下面将介绍几个与物权法相关的案例和知识。
百姓“阳光权”不可侵犯
2003年,南京市民奚先生和赵先生购买了某公寓的两套住房,当时他们的住房从早晨太阳升起到中午12点,采光都很充足。但自从2006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离两家不远的地方盖起了一栋高层商品房后,采光和通风就大大受到影响,最短时一天只有20分钟日照。他们与开发商多次交涉未果,便以生活质量因此受到严重影响、房屋的价值亦因此受损为由,将开发商告上法院,分别索赔人民币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住宅的日照是其正常健康生活的权益。本案中,尽管被告开发的项目已通过规划部门审批,属于合法行为,但行政许可的建设行为在客观上并不能完全排除对原告民事权利的侵犯。勘验结论证明,被告的楼房实际建成后,原告所居房屋有效日照时间锐减,家庭生活质量有所降低,因此被告的建设行为已侵害原告的日照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结合原告房屋的地段和位置,并综合考虑住宅的朝向、层数、布置方式、日照等情况,法院判令开发商分别赔偿两原告1万元和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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