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业有关暂行办法提高进入门槛券商期货公司合作或将重回老路
    证券时报记者卢荣
    为了抢食股指期货盛宴,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的合作或将重新回到老的期证合作模式(也称民间IB业务模式)上来。
    “钻石王老五”数量有限
    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必须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证券公司也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的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不能接受其他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
    业内人士指出,政策的导向非常明确,那就是“强制证期联姻”:没有与期货公司“结亲”的券商不能参与,没有券商背景的期货公司也不能参与。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券商申请IB制度净资本首先不低于12亿元。然而2006年未经审计的年报显示,满足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的证券公司只有19家,而这其中尚未“娶妻”的“钻石王老五”更是奇货可居。据悉,在这19家券商中,只有国信证券、东方证券、中金公司、西部证券、中银国际、红塔证券、上海证券、山西证券等8家券商尚未公布收购对象,其中东方证券等部分券商已经选定了期货公司的买壳目标,目前正在等待证监会的审批。
    民间IB业务将成主流
    为了应对高门槛限制,券商和期货公司开始分兵突进。
    对于证券公司而言,除了继续寻觅期货公司的壳资源外,一些已经收购期货公司的券商则更多地采取增资扩股的方式,以满足IB资格要求。例如,东海证券增资扩股结束后,净资本将达到20亿元以上。实际上,行情好转之后,很多规范类证券公司已经相继加快了增资扩股的进程。
    期货公司方面,由于先前与券商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与暂行办法相违背,因此部分期货公司意欲通过居间合同来绕道吸引券商的客户。一期货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居间合同是一种正常的劳务行为,证监会虽然限制了券商的行为,但对其他的法人主体和自然人并没有明确规定。换言之,券商和期货公司肯定都不可能违规介绍或者接收这种业务,但其他法人主体和自然人的介绍则无法限制。
    业内指出,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能参与股指期货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的数量将非常有限,因此民间IB业务模式将成为主流。不过,由于《暂行办法》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因此未来政策走向尚存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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