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夏丽华
    财政部、证监会日前联合发布施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通知》,提高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门槛。
    《通知》还列出会计师事务所有可能或容易出现违法违规的13种情形,如受到举报、被公众质疑等。证监会和财政部将对这些情形予以严格监管。
    财政部、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新办法是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制订的。与原规定相比,新办法虽然提高了门槛,但实际上有助于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
    今后,会计师事务所要获得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应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会计师必须不少于80人,其中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不少于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35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600万元;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万元等。会计师事务所一旦出现执业质量问题,不再符合条件的,其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将被予以收回。(《通知》见A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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