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都酒店起诉黄振汉、香港中汇置业有限公司、珠海市物资集团有限 公司损害公司权益纠纷一案,2007年3月21日,该案件经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 审并判决如下:维持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黄振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公 司人民币12,311,392.00元及相应利息。
    由于上述投资年限较远,公司已经在以往年度对其进行了坏帐计提,因此上 述诉讼的最终胜诉将可能增加公司的损益或资产;但该诉讼所涉及的事项年限 较远,公司能否有效执行到被告方的资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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