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经济改革这一系统工程中,财政和医疗改革的关系相辅相成。中国的财政改革一直在进行,主要是在财税的征收体系方面。尤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由下至上的收纳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但在支出方面仍需改善,主要体现在财政支出方面的一些制度和程序仍不健全,部分财政消费的透明度不高。
尤其在财政转移支付方面,中央财政的公共职能未能充分发挥。并且一些地方财力严重依赖上级政府和中央,并且上级拨款不确定性大。而目前的转移支付又主要是按照各地区上缴金额的比例返还,并没有很好地照顾到经济不发达地区。
同时,医疗改革的问题则更是有目共睹。医疗改革已经是箭在弦上,但具体的改革方案有待确定。“全民医保”是医疗改革的一个方案,有不少人持赞同态度。但实现全民医保的国家,如英国以及其他一些西欧国家,已经因为“全民医保”而导致国家财力紧张,并且医疗服务质素有下降趋势。可见“全民医保”对中国的借鉴意义不是很大。
又有人说如果“全民医保”只解决群众看小病的问题,这样国家就可以负担得起。但问题是,小病本来大部分民众都负担得起,最困扰民众的就是“大病”问题。如果医改不根本解决民众看大病的问题,那么这样的医改就只是“蜻蜓点水”。
那么,医改应该如何改?医改应该对不同收入阶层的人“区别对待”。对收入达到一定水平的人,应该鼓励甚至强迫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而对于收入低于这一水平的人,则政府为其提供免费医疗服务。
对低收入人士的医疗支出,就应该来源于上级财政的财政转移。一般来说,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低收入的人一般较多,因此有资格获取国家免费医疗服务的人数也会相对较多。这样一来,经济相对落后地区获取财政转移支付的机会就会更多一些。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落后地区医疗的扶持,能在一定程度上带动该地区的经济发展。由此,财政支付转移不光能解决低收入者的医疗问题,也能相应缓解相对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
建立一套规范的财政向地方医疗转移支付制度,可谓是好处多多。一方面合理地增加了地方的福利,另一方面明确、规范并简化了中央财政的支出程序,也会减少一些寻租空间。
一般认为,政府更适合担当“监护人”的角色。一旦中央财政的支出制度程序化和规范化之后,上级财政的主要职能就从“如何花钱”转变成了“如何确保钱花到实处”。这样一来,上级财政只要简单地维护执行过程中的公正度就能够树立自己的权威,地方上也乐于接受这样的权威,而民众们也不再为病患所忧,最终的结局将是皆大欢喜。如果财政改革和医疗改革能够做到入榫相扣,经济发展动力的转化效率就会提高,中国经济发展这驾马车就会在快速的同时,亦能保持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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