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中华工商时报原浙江记者站站长孟怀虎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孟怀虎犯受贿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此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孟怀虎有期徒刑七年,赃款六十三万元人民币继续予以追缴,发还受害单位。
在今天的二审中,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孟怀虎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依照中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判决书说,新闻媒体履行的是国家赋予的对社会的舆论监督权,媒体舆论监督权是一种公共权利,上诉人孟怀虎作为新闻媒体的记者,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向被批评报道的有关单位索取财物,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记者柴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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