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 强佑房产)、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国顺房产)股权转让款逾期未 付一案,强佑房产、国顺房产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诉至北 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高院)。
    强佑房产、国顺房产不服北高院判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在最高人民 检察院的见证下,公司与强佑房产、国顺房产通过平等协商,于2007年4月12日达 成和解协议,协议规定强佑房产、国顺房产分四期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6850万 元:第一期付款-自签订和解协议书之日起5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30%,即 2055万元;第二期付款-2007年5月31日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30%,即2055万元; 第三期付款-2007年12月31日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0%,即1370万元;第四期付 款-2008年4月30日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0%,即1370万元。强佑房产、国顺房产 如能按期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公司将不再追究逾期违约金。公司现已收到第一 期付款20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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