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欠费,今后要小心了,因为欠费记录可能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进入到银行的个人信用档案,甚至将影响到无法进行房屋或其他消费贷款。据悉,目前央行已和信息产业部达成协议,同意电信用户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已责成各地人民银行和电信企业推进这项工作。
此举在得到一些人认同的同时,也遭到了不少质疑。一些人认为,因电信计价不准而引发的话费纠纷时有发生,如果把所有“欠费”都当成不良信用记录,那就等于把过错都算在了用户头上,此举有失公平。
对此,央行有关负责人昨日回应称,每家银行都有一整套合理的信用考评办法,不会简单地根据个人征信系统的某一条负面信息就对客户“一票否决”。
无故欠费两个月将被记入信用报告
记者昨天获悉,吉林省内六家电信企业的用户缴费信息都已经实现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对接,如果一个用户欠费超过两个月,相关信息就将被记入个人信用报告,而这个记录将影响到是否对该客户发放贷款。去年5月,信息产业部与央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与电信企业共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深圳等地已经实现了两大部门信用信息共享。
《意见》要求,从共享企业和个人欠缴电信费用信息起步,逐步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发挥征信体系为企业和个人积累信用财富的功能。《意见》指出,可在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省市进行试点,再逐步向全国推广,并要求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支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相关部门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考虑参与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试点方案报人民银行和信息产业部备案后实施。
水电欠费信息可能也将被纳入
据介绍,银行与电信部门的合作是银行征信系统采集非银行信息的重要一步。据了解,全国银行联网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除了生日、最高学历、住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年收入等基本信息和个人借款还贷和信用卡的记录外,还提供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今后还将采集个人支付电话、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以及法院民事判决、欠税等公共信息。
公众质疑信用标准称特殊情况应特殊对待
不少人认为,因计时计价不准而引发的话费纠纷经常发生,假如把所有的拒绝缴费都记入个人信用记录,那就等于把所有拒绝和拖延缴电话费的过错全都算在了用户头上。如果不能保证每一次收费都是公平公正的,就把缴费记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那对缴费者是极大的不公正。特殊情况应该特殊对待。
也正是因此,有不少人担心,如果自己因为特殊原因欠了电话费,会不会也留下信用污点?此外,如果电信部门提供的欠费记录存在差错,如何修改?还有,自己的一些私人信息会因银行征信系统而泄露。
银行称有考评办法不会“一票否决”
对于公众的质疑,央行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个人征信系统的作用是给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和信用卡时提供参考。每家商业银行都有一整套科学合理的信用考评办法,不会简单地根据个人征信系统的某一条负面信息就对客户“一票否决”。而且一般也会甄别得出恶意和非恶意的拖欠记录。
此外,个人征信系统的使用充分考虑了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个人对自己的信用报告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可以申请查询自身的信用报告,并根据自身意愿使用信用报告;如果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存在错误,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征信服务中心或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反映,经核实后可以得到修改。同时,个人也可以了解到哪些机构由于什么原因查询过自己的信用报告,对非法查询信用报告的行为可以向征信中心反映并依法处理。
据记者了解,各银行在给市民贷款时,都会查询个人征信系统。经常拖欠话费的客户,将被列入“不受欢迎”名单,可能享受不了优惠的贷款利率。拖欠话费超过一年或金额巨大的,银行很可能会拒绝为其发放贷款或者信用卡。
观点
电信专家阚凯力
纳入征信系统需先甄别是否恶意欠费
“手机欠费纳入央行征信系统,这个做法是基本合理的。因为各国都有类似的规定或者惯例。”昨天,北京邮电大学教授、知名电信专家阚凯力告诉记者。
据悉,根据2001年的统计,当年中国因盗用通信设施和用户恶意欠费的损失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户均60元以上。这个数字仍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据了解,200亿这个数字是最保守的计算。因为2001年是中国电信业动荡的一年,分拆合并不断进行,再加上各个运营公司刻意隐瞒用户欠费数字,专家认为这个数字有可能更多。造成这部分巨额损失的大部分都是恶意欠费的用户,但目前除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公检法会介入调查以外,运营商仍未有任何积极的措施能够给予防范。
阚凯力告诉记者,手机欠费纳入征信系统基本合理,但是,具体实施要保护消费者的切实利益。目前移动运营商可以向征信系统提供的手机欠费信息,有一部分是恶意欠费的用户,有一部分则是由于各种客观条件而导致的欠费用户。征信系统所需要的是恶意欠费的用户信息,而非“无意”欠费用户的信息。这就涉及一个用户筛选的问题。而且,由于盗用他人身份证而产生的手机欠费每年就有几百万,因此,希望一些平台是开放可查询的。比如个人信用记录如果能在网上实行查询,那么消费者能够方便地启动争议程序,这样能够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毕竟,信用记录要跟随消费者一生。
背景
央行征信系统已为五亿人建信用档案
2006年1月,央行征信系统正式运行。据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透露,截至2006年年末,央行的征信系统数据库已覆盖全国,并为5.33亿自然人和1116万多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
所谓信用档案,就是全面、客观记录个人的信用活动,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文件。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还包含银行贷款、信用卡等信息。如今,只要个人进行过贷款、担保、开设过个人账户等,就会被录入到个人征信系统中。(程婕 范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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